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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彎導引線

請問轉彎時跨越轉彎導引線有無違規?可適用那條?
近日在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要左轉承德北路5段往北投方向時,明明地上畫的白色虛線很清楚,就是有車子任意跨線行駛,多次差點發生事故
請問檢舉對方要用那條違規呢
關於轉彎導引線
2019-01-09 19: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轉彎導引線
unicorn-07 wrote:
請問轉彎時跨越轉彎導...(恕刪)

無法條可以檢舉。

unicorn-07 wrote:
請問轉彎時跨越轉彎...(恕刪)


用48條第一項第二款檢舉.

那種轉彎過程中,跨超過一個車輔助線車道的,檢舉就對了.



第 189 條

轉彎線,用以指示車輛轉彎之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一○公分,線段與間距均為五○公分。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用48條第一項第二...(恕刪)

檢舉過了
分局回覆該車未違規,無法舉發

假設1車按照導引線轉彎
另一車跨越了因此車禍了
誰對誰錯?????

5D3 wrote:
無法條可以檢舉。...(恕刪)

換句話說這線是畫好玩的囉

unicorn-07 wrote:
檢舉過了
分局回覆該車未違規,無法舉發...(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要搬給那些警察看啊


然後你的疑問可以配合影片去問交通部,要求交通部解釋法令.

unicorn-07 wrote:
換句話說這線是畫好...(恕刪)


停止線也是畫爽的,什麼越線受罰,罰個噗!
轉彎導引線我曾去函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回函說:轉彎導引線並非不能跨越,轉彎導引線並非不能跨越,轉彎導引線並非不能跨越
所以並無罰則

下圖左轉道有右轉導引線
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回函:因為轉彎導引線並非不能跨越所以這樣劃設沒有問題

這線本來就是畫好玩
所以放心任意跨線行駛
不要傻傻地排隊


unicorn-07 wrote:
換句話說這線是畫好玩的囉


換個方向想如果不能跨越導引線可以開罰,那樓主PO google map截圖中的車不是也全都違規了?
你還真的照字面換個方向想? 導引線又不是給對向車看的 是給左轉車看的
q4207 wrote:
換個方向想如果不能跨越導引線可以開罰,那樓主PO google map截圖中的車不是也全都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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