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corn-07 wrote:請問轉彎時跨越轉彎...(恕刪) 用48條第一項第二款檢舉.那種轉彎過程中,跨超過一個車輔助線車道的,檢舉就對了.第 189 條轉彎線,用以指示車輛轉彎之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一○公分,線段與間距均為五○公分。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轉彎導引線我曾去函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回函說:轉彎導引線並非不能跨越,轉彎導引線並非不能跨越,轉彎導引線並非不能跨越所以並無罰則下圖左轉道有右轉導引線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回函:因為轉彎導引線並非不能跨越所以這樣劃設沒有問題這線本來就是畫好玩所以放心任意跨線行駛不要傻傻地排隊unicorn-07 wrote:換句話說這線是畫好玩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