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1835618 wrote:申請初判下來後對方為肇事主因,我為第二當事人因為想說大家都在努力工作先私下至交通隊和解就好了請保險公司聯絡對方,但都沒接得知此事後我也打了許多次,對方也不接要直接申請調解還是提告? 從樓主敘述雲淡風輕來看應該是單純財損事故沒有6個月失權問題樓主打電話給對方推測沒有保車體險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期限為二年若需要對方賠償最好還是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檢具文件資料向法院提出告訴即可有任何問題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教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