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請益

申請初判下來後
對方為肇事主因,我為第二當事人
因為想說大家都在努力工作
先私下至交通隊和解就好了
請保險公司聯絡對方,但都沒接
得知此事後我也打了許多次,對方也不接
要直接申請調解還是提告?
2018-12-18 14: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賠償
qq1835618 wrote:
申請初判下來後
對方為肇事主因,我為第二當事人
因為想說大家都在努力工作
先私下至交通隊和解就好了
請保險公司聯絡對方,但都沒接
得知此事後我也打了許多次,對方也不接
要直接申請調解還是提告?

從樓主敘述雲淡風輕來看
應該是單純財損事故
沒有6個月失權問題
樓主打電話給對方
推測沒有保車體險
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期限為二年
若需要對方賠償
最好還是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檢具文件資料向法院提出告訴即可
有任何問題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教書記官
提告過來人
qq1835618 wrote:
申請初判下來後對方...(恕刪)
當下我有上救護車至醫院驗傷
對方並未就醫
事後對方有無就醫,我並不清楚
qq1835618 wrote:
當下我有上救護車至醫院驗傷

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
期限為事發日後六個月內
超過期限
告訴權發生失權效果
白話叫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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