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
如果有人覺得
阿我只是放人下車,不到3秒就被檢舉
或者
我只是換車道燈打比較短,剛好被拍到
或者
前車故意開很慢讓我雙黃線超車惡意檢舉
這些是惡意檢舉的話
那怎麼不說是法規定的不完全??
以後規定違規停車超過X秒以上才犯法
打燈只要閃一下就ok
前車時速低於x公里後車可以雙黃線超車
就不怕被檢舉了啊~~~
反正這些事情也是大家覺得「合理」的不是嗎?
我覺得搞不好大部分的台灣人
都覺得畫紅線不合理
要不要紅線都取消改成白線算了
民智未開的國家
真的很可怕

jon8395 wrote:
我想民智開的國家應該不會這麼心眼小看什麼都不順眼,如此惡性循環國家就更不可能進步了(恕刪)
杯子蛋糕70 wrote:
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
Freshness wrote:
讓社會正義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