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30/1476084/
新聞標題
小黃違停迫公車併排 女大生繞道擦撞貨車害閨蜜被輾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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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常常檢舉中和中正路872號之公車區違停,(至今不斷)
此車禍發生隔天,本人在01發文,該文上了各大電視新聞.....
當時卻有一堆愛違停的四輪嘴臉說:
不關違停車的事!
計程車違停在公車格,害公車停在車道上載客,女大生閃避被......
如今,新聞證實出車禍當時,
違停在公車格的計程車司機,鄭姓司機(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審理中),
我發此文來打臉這些愛違停的嘴臉!
公車司機確定不起訴!(兩位司機都姓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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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節錄如下:
判決指出,去年9月19日晚7時許,胡女(20歲)騎機車載余姓閨蜜行經中和區中正路,
遇上鄭姓運將(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審理中)將計程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內,
導致公車無法靠站,鄭姓公車司機(獲不起訴確定)被迫將公車跟計程車併排,讓乘客上下車。
胡女見狀要變換至內側車道,卻未注意後方由劉男(不起訴確定)駕駛的大貨車靠近,
機車被擦撞而人車倒地,余女捲入大貨車右後車輪,頭部遭輾壓而死亡,身上則多處擦傷
的胡女見好友死亡,當場跪地痛哭,事後與計程車司機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19日晚7時許,胡女(20歲)騎機車載余姓閨蜜行經中和區中正路,遇上鄭姓運將(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審理中)將計程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內,導致公車無法靠站,鄭姓公車司機(獲不起訴確定)被迫將公車跟計程車併排,讓乘客上下車。」
你少了前一段,
目前唯一確認的是
騎士認罪、判5月,與被害家屬和解、易科罰金15萬、獲得緩刑。
而計程車司機違停的尚在審理中。
壓死機車乘客的大貨車,與公車 司機無罪。
拖了一年 違停的仍在審理中,可見其還是有爭議或上訴的地方。
這一半的問題其實是騎士的習慣與觀念。遇堵車就先停等,回頭看一下,方向燈打一下,
不要急著切出。
今天若沒違停或許真的不會發生這種事,但不看就切出鑽車,現在沒發生,以後出事也只是早晚而已。
坦白說 今天角色全換成汽車好了,汽車遇公車堵住切出來被撞
人應該都沒受傷,但責任一定是切出來的汽車全扛了。
公車、違停一定都沒事的。
jason 567 wrote:
今天若沒違停或許真的不會發生這種事,但不看就切出鑽車,現在沒發生,以後出事也只是早晚而已。...(恕刪)
這案以前就說過了
女騎士胡亂切出是主因,所以先被判刑
違停這個就很有爭議了
我以前在相關討論串就說過
違停與本案並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因為台灣的司法就是如此
如果本案違停被判刑負連帶責任
那以後就可以依此判例撞到無照駕駛,無照都需負100%或較多責任
因為因果關係嘛
無照不要違規上路就不會出現在路上
沒出現在路上就不會發生車禍了不是嗎?
那現實是如何?
現實都是無照只是行政罰,與肇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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