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祭「Uber條款」,禁止Uber合作租賃車巡迴攬客,車程必須高於1小時等規定,以此區分清楚計程車客運業及租賃業營運範圍,租賃業不滿原有權益遭侵害,昨晚協商到10點仍然破局,今天照樣發動500輛車到交通部外抗議。
我個人對於uber或是計程車沒什麼特別的偏好
我本身都會搭(主要是看哪個便宜搭哪個)
現在uber的價格我覺得跟計程車其實沒差多少~
不過這樣以後會不會有乘客叫不到車的窘況?
1個小時以上一般人來說就不太會選擇搭乘計程車了吧…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大大們對於這條法規怎麼看呢?
https://news.ftv.com.tw/news/detail/2018B15L03M1
乘客真的出事, 認真的說起來, 這權益要怎麼算? 或者是責任怎麼分擔?
例如坐UBER, 結果UBER撞死人...這誰要負責? 身為乘客的你是租車的人耶.
不過老實說啦, 計程車起跳的要1百或1百多的"鄉下".. 如果有UBER加優惠碼, 有時短程真的還是便宜不少.
我在新加坡坐過UBER,那時好像新加坡也吵的很兇,但後來 UBER 就賣給了一家叫 GRAB 的公司.
後來也只有這個可以用了. (但也等於他就是 UBER 了是嗎? )
身邊的朋友有很多真的只叫 UBER, 我自己是習慣叫台灣大車隊.
不過台灣大車隊現在叫他的車, 也會出現私家車, 而不是黃色的計程車. 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GRAB 打敗了 UBER 的故事我沒有深入, 但總覺得新加坡還是有在叫車市場上有一定的開放程度, 不然 GRAB 也不會獨大.
台灣是在很多法規訂的不好, 公務員也怕死, 所以很難有創新的產業發生.
印象中之前有一家 FINTECH 的公司叫櫻桃支付, 好像也是因為法令的關係, 就被移送了, 新聞還吵的挺大的.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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