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把車停在路邊.取車的時間明明只是18:20,但是停車單上18:38的章已經被蓋了.當下我立刻拿到旁邊的超商繳費,店員看了也說時間有問題.但是他們還是只能照單子上的時間收費.店員給我的繳費收據我有特地留下來,時間是18:26.雖然多半小時20元不多,但是開單員這樣做未免也太便宜行事了吧
可以甚至可能觸犯刑法了~~~~~~~~~~~~~~~~~~~~~~~~~~~~~偽造、變造任何補列印繳費通知單,經移送起訴後,涉及刑法第210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江姓女子等5名高雄市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員,涉嫌偽造停車收費單充業績,事後悔悟自首。高雄地檢署今天將他們緩起訴處分。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江女等5人自民國101年2月1日至12月,擔任高雄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的路邊停車收費服務員。江女等5人為增加停車收費單據充作業績,將未停放於停車格位內的民眾自小客車,基於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的犯意,開具路邊停車繳費通知單,損害高雄市停車管理中心停車收費管理的正確性。江女等5人事後因良心不安,自知難逃法網向高雄地檢署自首。檢方偵結,認為江女等5人自首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考量全數繳回所開立的停車收費,也因業績壓力為求保住工作而誤觸法令,犯罪情節輕微,依偽造文書罪嫌緩起訴處分,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1030214大隻女 wrote:今天下午把車停在路...(恕刪)
我是習慣採用上網繳停車費 , 一星期繳一次http://parkingfee.pma.gov.tw/Home/Index/1028曾經發生 , 網路登載的停車費 , 比開單的停車費高20元還好我有留停車費單所以該筆沒採用網路繳費拿停車費單去銷單 , 省20元是人 , 難免有疏失版大的作法 , 很好日行一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