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達人
我是汽車跟機車相撞
當下有報警並通知保險人員來處理
對方機車駕駛人也同意不做肇事分析
由我的保險公司全部負責賠償他的身體傷害以及修復機車
然後由保險公司跟他談和解
基本上人是輕傷 由我帶他去醫院看診及照手部X光並敷藥包紮拿藥
對方的手和腿只有挫傷及擦傷
帶他去醫院時醫藥費也是我負擔
我有保丙式車體損失險
以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 汽車多倍保障
第三人財損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附加駕駛傷害險
以上是我保險的項目 新安東京海上
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是否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當然我每隔2~3天會打電給對方關心一下受傷復原狀況
是否還有其它需要注意而未注意的地方
我有爬了一下文 但其實沒有很瞭解這方面
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 所以請教各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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