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座車上個月和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事故,無人受傷,因雙方都有乙式全險,出險後保險公司來電表示研判肇責約各50%,故以第三責任險互賠即可,其間保險公司及車廠均未提及自負額問題,車輛也在原廠修復後取回使用,當時未付任何費用。不料就在近日保險公司來電告知因我的乙式保險有自負額,要我回車廠繳付3000元,不知如此是否合理?
感謝各位回覆,我了解了!金額並不多,只是保險是公司幫我保的,保單不再我手上,保險公司和保養廠從頭到尾都未提到自付額問題,保險公司承辦人員早已來電通知結案,車也已牽回來開了3哥星期了,才來要錢也是令人傻眼!
shrek8714 wrote:保險通常有自負額除非當初保的乙式險有加保免自負額的...(恕刪) +1有自負額的保費會比較低!包含我很多駕駛覺得出意外機會不高, 大多會選這個所以若當初你選的是有自付額的保險項目, 的確要付這一筆錢!只是如果你這筆錢還要跟對方攤, 那就有得灰了, 搞不好對方一樣也有一筆自負額要付....(個人是覺得就3千, 自己繳一繳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