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日早上0830
下班剛出公司的路上(不到5分鐘)發生碰撞
對方:汽車 (應有十年喜美)
我:機車 (未滿一年新車)
事發經過:
我在外側車道依規定速度行駛,對方開在內車道,準備經過Y字路口時,我是直行,但對方加速超越我右轉,造成我機車左側被對方右後車門部位撞擊,隨後我人也被擊落摔車。
附近公司的保全與肇事車主大概3人跑來關切並詢問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起身檢查大概雙手擦傷與胸痛外,想說傷勢應該不嚴重到需要立即送醫就說不需要,於是我立即報警並拍下數張現場事故照片。
雙方等到警察來處理,警察也在現場拍照跟測量,並要我們去派出所做筆錄跟酒測。
當下因我機車毀損及雙手擦傷,對方見我不方便騎車便載我去派出所。
至派出所酒測後,雙方都是0,於是警察開始做筆錄跟現場肇責說明,因對方汽車有裝行車記錄器,可以清楚看到對方未依規定從內車道轉外車道再行駛右轉,致使撞擊我機車左側。
說明肇責後,警察說對方有過失傷害責任,要不要當場提告?
我見對方至少沒有肇逃,也載我去警局,便跟警察說先看看雙方保險怎麼說再決定,警察也說在期限內可以提刑事告訴。
而在對方與警察的對話中得知車子是對方老婆的車,保險好像只有汽車強制險。
筆錄結束後,也跟對方互加LINE的聯絡方式,就準備搭計程車去醫院處理傷口並驗傷。
對方說因要回公司上班,便順道載我去附近的醫院就診。事故的處理就暫時告一段落
三聯單:有
診斷證明:有
就醫收據:有
當日中午我到原購車的車行跟老闆討論機車理賠的問題,老闆建議我先跟對方聯絡看看修車等後續處理(保險或私下和解求償),並幫我估價維修的費用
車行估價車損22000、手機損壞報修6000多
(剛買不到一個月新機,車禍前放褲子口袋,被汽車擊落後摔車造成玻璃背蓋破裂)
車行老闆說避免修車爭議,須等對方同意維修價格確認付帳才能進行修車,於是車放到現在都還沒修
手機也是放在原廠維修站還沒開始動工
機車報價單:有
手機報修單:有
在電話中與家人討論後,除有單據跟報價的維修費用需要對方全額理賠外,家人另外認為要個慰撫金3萬(?)
但我覺得對方當初的態度並沒有惡劣或不滿,不太想造成對方壓力又能給家人交代的前提下,於是在賠償明細上就把慰撫金改成1萬。
理賠請求金額大約5萬,包含醫療費、當日隨身裝備財損跟這禮拜代步上下班的計程車車資
車資證明:有
目前已將明細表給了對方,但對方還沒表示要用保險處理還是私自和解
想問問這樣的請求方式屬於在合理的範圍內嗎?
如果對方不認帳、不接受或拖延戰術又要如何處理?
後記:
車禍隔天,左肩頭與胸側開始腫痛,左臂無法抬舉過肩及自然下垂,目前還是會痛...
我會說撫恤金難喬是因為常常碰到雙方光是這點就拖很長時間,最後都不歡而散,有的甚至提出告訴,時間拖更長外,你提的撫恤金金額可能會被法院依合理刪減成更少,但換算成訴訟時程,我認為拿兩萬都算浪費自己的時間。
再來,最後一段我建議樓主去醫院做個檢查,畢竟有案例是摔倒沒有注意,導致日後嚴重需要動刀,甚至是影響之後生活機能,這部分也可以依照你上方說到的金額依照單據來理賠。
另外現在樓主不知道有沒有拿到警方初判的肇事責任比例鑑定書,正常來說車禍很少會有一方呈現0%的結果,但依照你訴說的過程,汽車照理說會比較高,而汽車車主應該是有保險公司來跟你談,當你的肇事責任有10%,那保險公司操作的部分,就會用你所有應賠償金額的90%下去算,如有不符就要開調解庭去做調解。
最後提醒,保險公司對於這種案件算是行家,如果談的結果你不滿意,一定要當場提出,正常情況在你答應對方賠償金額時,他們會給你簽一個放棄刑事告訴的切結書,也就是說,原訂有半年可以告對方的權利時效,在你答應簽署的當下就同等放棄。保險公司對你的理賠,正常情況在你簽字後,會有一點時間撥款(大約一個月)。
kate543 wrote:
同意樓上講的你先到...(恕刪)
事後再去醫院驗傷,在法律上,對方一定得要承認嗎????
其實慰撫金就算是有包含一些事故上的後續開銷,但家人開到3萬,我是覺得有點多
也擔心本來對方願意和解理賠維修費用,看到慰撫金就不打算和解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