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檢舉跨越雙黃線,法源依據如下.請愛用雙鏡頭~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設置規則第 165 條附件檔案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jax7036 wrote:請問左轉行進中 被違...(恕刪) 無後鏡頭可以明確知道該車是從哪冒出來的所以無從舉發若有後視鏡頭就好辦了除非你停止線前有錄到該車車牌與位置七樓所說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不可能成立這條要分成前後文看,需有明確我方動線或是對向動線被該違規車有所阻擋才會成立要不警很多使用[搶快]二字打槍 或 [未完成轉彎之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