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左轉行進中 內側超車 可檢舉甚麼條例?

請問左轉行進中 被違規車輛從左後側超車~可以依甚麼條例進行檢舉嗎 ?
詳影片。


2018-11-19 13: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內側 條例
沒有罰則
再者拍攝角度也無法證明甚麼
下次可以留安全島給他
我卡過幾個
都差點上安全島
他大概就不敢這樣開了

你可以採用 逼迫後車讓道 這一條檢舉看看~~~

路上沒有明確的分隔線...

檢舉對方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應該會被打槍~~~
能否有路口超車,逆向行車之類的?

可檢舉跨越雙黃線,法源依據如下.

請愛用雙鏡頭~



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設置規則
第 165 條附件檔案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
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
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
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
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小酷林 wrote:
你可以採用 逼迫後車讓道 這一條檢舉看看~~~

路上沒有明確的分隔線...
...(恕刪)


哪裡沒有.

中央分隔島兩旁的黃線視同雙黃線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用這個理由檢舉看看!
我也檢舉過這種左/右側超車的會被打槍,你的攝影角度無法證明他的違規事實,就算路口有轉彎輔助線(白虛線)也是,除非你是從他的後方完整拍攝。
感謝各位提供的意見~已提送台北市交通大隊檢舉~就等結果回覆了。
不管成不成功都要試試看!~有結果再來回覆





jax7036 wrote:
請問左轉行進中 被違...(恕刪)


無後鏡頭可以明確知道該車是從哪冒出來的
所以無從舉發
若有後視鏡頭就好辦了
除非你停止線前有錄到該車車牌與位置


七樓所說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不可能成立
這條要分成前後文看,需有明確我方動線或是對向動線被該違規車有所阻擋才會成立
要不警很多使用[搶快]二字打槍 或 [未完成轉彎之動作]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