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連續閃,只用遠光燈照,請問有犯法嗎?
喇叭我也不連續按,就只長按一次
請問這樣會被罰嗎?
新聞內容~~~
國道警察隊泰安分隊小隊長管獻芝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在國道上,以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處3000-6000元,民眾如附上影片檢舉,警方會依法對白色自小客車開出罰單。
曉杯子 wrote:
我不連續閃,只用遠光燈照,請問有犯法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曉杯子 wrote:
喇叭我也不連續按,就只長按一次
請問這樣會被罰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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