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罰錢事小,重則傾家蕩產,殘廢死亡
古代人騎馬駕馬車,如果馬是健康的馬,基本上牠也不會讓牠自己受傷,所以會注意路況
但是車子,你怎麼開就怎麼去,你不注意時或精神狀態不佳時,誰幫你顧
所以我們不要僥倖,因為代價遠超過計程車錢,有時還得跑法院
有些動物的警覺性和靈敏性比我們還高很多很多,都有可能出意外了,何況我們只是人類自己開車,有時還分心
駕車技術不夠好,請多找空地練熟練巧
不要把馬路當練習場,機會成本太高
我在小時候就常坐副駕駛座
多看老手如何開,如何應變,比自己得到教訓再學習還保險多了
台灣車很多,小碰撞難免,保險別省
如果覺得自己技術差,多搭大眾運輸
日本考照平均考十多次才過,我們台灣通常都是上路再精進,因而付出代價
再厲害的電子安全設備都輸給動物的靈敏
因為電子設備總有不周全和失靈的時候
PS.你有遇過三寶和路怒症的人嗎?歡迎分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
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
行駛於指定路段之三輪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酒後騎馬會不會被開酒駕罰單,警察無奈回答:「無法可管」。 法律教室: 看到這樣的事情真實發生,不僅讓人莞爾一笑,也讓人佩服這位先生的創意,騎著馬兒上大街,有趣歸有趣,但是喝酒之後騎馬上街,是否會造成馬路上安全問題?是否可以法律來規範其行為?依目前我國刑法規定看來,確實無法可管。
所以酒後不能駕馬車或是其他獸力車
只能騎馬騎驢
才不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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