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檢舉或警方告發這條應該可以適用另外可以向當地交通局申請在身心障礙坡道出入口段劃設禁止臨停紅線
Lygod wrote:請教大家,社區大門...請問這個有法可管嗎?(恕刪) 去找你們 大樓社區管理員 來處理...大樓社區自己的地, 大樓社區 管理員 得移置車輛 到適當的處所.管理員 可能會先找車主來移, 找不到 就自己移.自己的地 要學會自治..
Lygod wrote:這問題跟誰是不是身...(恕刪) 畫紅線的話,也只能管到水溝蓋.這停法可能要用你們社區的自治條例來處理.自己管委會開個會,訂好規則和罰則,送交市府核定後,公告在那裏.當然啦,這種東西還是希望立委能夠全面修法來喝止一些私人場所設的無障礙通道、免費停車場的無障礙空間、車格等等~ 現在都是無法可罰的狀態,而主管機關卻又強制要求設置
Lygod wrote:請教大家,社區大門...(恕刪) 大樓社區事, 基本上都是先通報大樓社區的管理員.其實有很多事 管理員 都可以處理.有需要報警, 他們也會報警來處理, 拖吊什麼的.如果你們那邊也有定期的住戶會議, 沒別的事就去參加一下.你可以建議 管理員 多注意該處.管理員看見就會有人要來停在那邊, 他們就會驅離.如果車主也是你們的住戶, 管理員也會登門拜訪去跟他勸說, 不要再停那邊了.管理費 繳 那麼久了, 有機會, 就給它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