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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律達人解惑 (調解不成等於提告)

小弟於今年初車禍,雙方皆有受傷,四月份調解不成,於六月提告過失傷害,十月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卻說今天我是原告但也是被告,只有我提告為何我也是被告?等於我們是互告對方過失傷害,檢察官就說四月調解不成區公所移送資料等於他也算提告,我就很不解這個程序,請法律達人解惑,是否是檢察官刻意這樣說明來讓我撤告?
2018-10-16 6: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達人
ajonmail wrote:
小弟於今年初車禍,...(恕刪)


不是提告嗎?

為什麼你會解讀 要讓你撤告?

是哪有問題?

你堅持不行嗎?

我反問你 因為我不懂@@

車禍都受傷調解不成 你提告 那對方不能提告嗎?

所以檢察官 不能請你們和解是嗎?

那你就堅持提告阿
不就車禍雙方有受傷、和解談不成,雙方互告,打個七傷拳
ajonmail wrote:
四月份調解不成


調解不成,不會變成訴訟,

調解成功,會經過法院認證後,變成有效的判決。(雙掛號寄出)

你可以告他,

不准對方告你?

只有皇帝才不會被告。

ajonmail wrote:
檢察官就說四月調解不成區公所移送資料等於他也算提告...(恕刪)

因為他知道你告他, 他當然一定也會告你.

這種雙方都有受傷的案子, 和解不成, 通常都會演化成互告過失傷害.

ajonmail wrote:
是否是檢察官刻意這樣說明來讓我撤告?

他是在稍微打探一下, 雙方當事人到底還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

如果案子沒再送回調解 讓你們再去和解看看, 那你們就要開始上過失傷害的刑事庭了...
意思是你們沒絕對誰輸贏,叫你們沒啥事的話 趕快和解啦。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調解不成,不會變成...(恕刪)


就是4月調解時我有意和解,因我傷重他輕傷,初判責任是2者相同,因此他需要賠償,但是他完全不想處理,不聞不問,所以才對他提告,這過程他就只跟我上過調解委員會這樣,但是檢察官就說調解那邊資料送來,他這樣也算提告了,但我還是不懂,程序是可以這樣走的嗎?

ajonmail wrote:
察官就說調解那邊資料送來,他這樣也算提告了


如果是去區公所設的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都不會主動替兩造提告。



ajonmail wrote:
是檢察官就說調解那邊資料送來,他這樣也算提告了,但我還是不懂,程序是可以這樣走的嗎?...(恕刪)

應該 檢察官判定 他會提告 或 他已經提告.

通常是 和解完成, 當事人才會去撤告... 還沒和解完成之前, 一般是不會撤告.


對方提告, 是對方的權利.. 就跟你有權利去告他一樣.


所以你就不要想太多, 毫無再和解之可能性時, 你好好準備去法庭作戰.
因為他沒有提告,且已經過六個月不能提告了,但檢察官說我們在四月區公所調解失敗的資料移送也算他提告,所以我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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