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我在家巷子裡(巷子無劃線),從車庫倒車出來後,停在路上,接了路邊乘客(1分鐘不到),要起步時,被後方要超車的來車撞上, 初判表判對方無肇責(警方說因為我是起步車,要注意後方車),請問大家們可以建議如何處理? 偶真的是全責?超車不是要抓車距嗎?沒畫線的巷子是可超車嗎?我為A車.有注意到B車,但因為我是前車,又是路中央上,所以直走
jayce066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大,我...(恕刪) 個人覺得,會出事,2個人都少注意了什麼吧。我是不知道誰的責任多些。不在現場。我只知道,我要起步,要確定車旁無小孩、動物、無來車,有來車,一定等車過,我才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0款亦明定,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起步車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致生事故者,起步車會被判定事故主因,而直行車會被判定無肇事原因且未區別前車後車,因為行進中車輛無注意劣後路權車輛之義務。
jayce066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大,我...(恕刪) 從圖看來你應該是B車!起步車本來路權就低於直行車!按照規定由直行車先通過後後方無續行車輛才輪到你路邊起步車再來難道只有我注意到承辦員警畫圖的問題嗎...路寬到底是61mm還是6.1M?兩車距離到底是5mm還是5cm?怎麼整張圖單位都是mm...路寬61mm簡直比我國小三年級兒子的GG還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