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某些路段已經提升到110km, 但是電視,報紙卻不見推廣.
這幾天在中山高路段碰到一大堆開85~100的車行駛在內線道(超車道),而他的前面卻沒有車, 隔壁兩線也都有車,完全沒辦法超車. 只好閃了幾下遠燈提示前面駕駛,
但是有時候遠燈會閃到一些"熱血"的駕駛以為要挑釁(我是開P開頭的拉,但是完全沒有挑釁的意思,只是想要超車) 這時候心理就很X, 明明就規定可以開110, 但這些車就是佔住快車道(其實很多駕駛朋友應該是不曉得有改法規吧).
真希望政府能夠好好的提倡一下國道高速公路的速度,台灣的紅斑馬先生不要一天到晚只會抓超速,或是把紅斑馬停在高速公路上的公務車道就開著警燈讓它亮,(也不知道你們是在發呆還是小睡片刻). 請國道紅斑馬先生能夠在路上多多"巡邏"遇到這些龜車駛於快車道時把駕駛叫下來勸導一下並且告知國道高速公路某些路段已經提升到110KM.
龜車在快車道一直跑其實也是不安全. 在美國如果在快車道把後面五台車以上堵住,是會被開罰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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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烏龜車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公警局從2006/10/1起,針對慢速車未依照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以及大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回復外側車道的行為,展開取締,違規可處新台幣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
2007/1/1起到3月底,將針對所有行駛最內側車道的小型車,如果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此外,小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離開,也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
第三階段執法,從2007/4/1起,針對不少駕駛人最感冒的[烏龜車]行為開罰,行駛最內側車道超車之後,繼續佔用,沒有依照最高速限行駛,並導致車道堵塞的行為,將開罰新台幣六千到一萬二!
交通部及公警局表示:相關的執法計畫,是希望建立用路人正確觀念: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等路權觀念,藉此保持超車道的行車順暢,進而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節省時間,培養正確駕駛習慣。
教囡仔,講母語,講好聽ㄟ台灣話;幹,了不起,幹,你真行,幹,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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