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6原本的交通部長賀陳旦走了換成吳宏謀結果還是一樣,頭腦清楚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將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滲尿的換滲屎
五號阿龍 wrote:他一上台,我家附近交流道的儀控時間變成超級長,主線沒什麼車,我們竟然是紅燈40秒綠燈15秒的方式進高速公路,都回堵到市區了,又不是節日,平常假日也這樣搞,根本混蛋...(恕刪) 真的!! 真是混蛋一個~~今年中秋,匝道儀控管制把全部的車子,讓他在平面道路堵塞然後~ 他成功了!!
257287 wrote:2018-07-16...(恕刪) 車輛上路,安全第一,而慢,就是安全唯一的道路!!開快車,反而只是晚七天回到家罷了!如果人人都能遵守40公里車速,或者更甚者能夠自主再降低10~20公里的話道路上的傷亡與財損,絕對會立竿見影的有效且實質的大幅降低!!難能可貴,看到政府終於重視用路人常態性超速的僥倖心態針對超速,絕對要做到零容忍!!超過規定限速,哪怕是0.001公里,都是超速!!規定就是規定!!怕一不小心就超速了?怕一不小心就被罰?如果所有用路人都能把握一個原則,就是不管限速多少,只要依照限速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那怎麼可能會被罰超速??正所謂,不做死就不會死!!
這部分是小街巷弄40嗎? 這樣我還沒接受。但是如果是連省道或大條路也這樣.........讓我想到幾點。反正都塞,那我會上高速公路 ==> 被遠東集團設備扣錢油漲不跌,那我買電動車好了 ==> 裕榮集團的S3好像要出了,最便宜的嗎???也許這是解決方案.........吧。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怕一不小心就超速了?怕一不小心就被罰?如果所有用路人都能把握一個原則,就是不管限速多少,只要依照限速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那怎麼可能會被罰超速??正所謂,不做死就不會死!!...(恕刪) 你的理論太...了~~不做死就不會死!!<<那被酒駕的撞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