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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北市政府警局宣導文章: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我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上看到這則文章 請問文中敘述是否合理?

附註:文中並未提到同車道,只提到同向同路

因為我之前查詢交通法規時雖然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這條規定,但有但書,就是不適用同車道前後車輛
所以請教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上這篇文是針對同向同車道做出定義且具有判定依據?


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以下為台北市政府警局的原文:

陳姓小客車駕駛沿羅斯福路北向南行駛至基隆路口右轉時,其右側車身與沿同路同向直行之李姓重機車駕駛擦撞,李姓機車駕駛因而摔車受傷;臺北市鑑定會及覆議會均認為:陳姓小客車駕駛右轉彎未讓右後方直行車,要負全部的肇事責任;而李姓機車駕駛因對方突然轉向反應不及,無肇事責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轉向之陳姓小客車駕駛因過失傷害責任,處有期徒刑3月;臺灣高等法院則改判陳姓駕駛有期徒刑4月。
許多民眾申請事故鑑定時都會主張:「明明我已先轉彎,是對方未減速或慢行而直接來撞我,為什麼我要負全部肇事責任,要賠償對方?」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法院對此類轉彎疏忽之刑度亦不輕。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點閱: 153067
資料更新: 2012/3/3 17:30
資料檢視: 2016/6/4 09:14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0856&ctNode=82924&mp=108051M



後續追加:自己畫了一個假想圖 以表達我的討論之重點 下圖情況是否也適用上述文內表示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有關台北市政府警局宣導文章: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2018-09-27 13:42 發佈
tina.yean wrote:
我在台北市政府警察...(恕刪)


有時候會遇到,直行車明明還有段距離,但一看到前面有車輛要轉彎就馬上加速逼上去
萬一發生碰撞要把錯都怪責給前方轉彎車也實在有點冤
建議汽車右轉要到最右邊的道路也就是摩托車的前方才轉
不要有任何空隙距離
不然不符合後車撞前車的例外
不過文中敘述怪異的點是"同路同向直行"
若按照這句是前後車關係
屬後車超車不當
除非是兩線道才會有變換車道致事故發生
不知文章亂編還是警方給錯資料
dinosaur6x6 wrote:
建議汽車右轉要到最...(恕刪)

如果在關門的途中(還未關閉完全且也未達路口可轉彎處)
被後方機車撞上怎麼辦?
我知道關門是很重要,但關門也是有一個過程,我的意思就是關門的過程中,機車硬要過導致追撞前車
是否前車也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且前車肇事主因?

以上均以同車道來述說

tina.yean wrote:
我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恕刪)


但書既稱「同車道」

於右轉時,當然指同最右側慢車道之前後車輛始不適用

因右轉不能跨越多數車道後右轉,需漸進變換至最右側車道
就是這樣.喵.^_^現役NISSAN TEANA 250XL =180匹+23.2kgm/rpm

DR嵐 wrote:
不過文中敘述怪異的...(恕刪)

感謝您看懂我的問題
這就是我主要的疑問

migeka wrote:
但書既稱「同車道」...(恕刪)

感謝你的回應
其實我主要這篇文是想請教同車道相關疑問
單因查詢資料查到如我本文中所述之台北市政府警局貼文
文中並未規範是否適用於同車道
產生小弟我的疑問
因為同車道發生車禍案例也不少
但那篇文章似乎也一併解釋了同車道應遵守的規定

tina.yean wrote:
我在台北市政府警察...(恕刪)


不管誰先,只要是與直行車碰撞,都是轉彎車的肇責,這個無庸置疑!
如果民眾都能自主停等
要左轉秉承一個紅燈綠燈週期只過一台車的原則下
自主在綠燈時,打左轉燈然後停等於停止線後方
無論對象有沒有車,都不要輕易轉彎,直到紅燈為止
這樣就不會發生與直行車碰撞的機率了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
不管誰先,只要是與...(恕刪)

你說的沒錯 我是滿認同的
但與現有法規相悖阿
(交通部98年7月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說明略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1項之規定。」及交通部101年10月25日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說明略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之疑義課題。」)

實務上判例都是依據交通法規來解釋

如果你的論點納入交通法規內且有依據效用 我是大大的支持你的論點

補充參考資料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582184
這可是大大你之前的回應
""開車本來就要注意車前動態!
這是後方車的責任跟義務""

但你又於本文回應中說後方直行車撞上前方轉彎車均為轉彎車的錯
那又推翻了你之前所說的""開車本來就要注意車前動態!這是後方車的責任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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