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小東路上,這台4058-PX的VIOS明明前面也沒車,整台車幾乎是跟我平行的在我左側,我實在不相信這會是視線死角,整台車就這樣對著我壓過來再馬上煞車,擺明就是要在路上隨意撞車引發事故,除了可以檢舉他『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外還可以檢舉他什麼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則實在太輕了...
就他造成你困擾的部份(方向燈、變換車道)去檢舉,感覺比較正當,如果因為對他不滿就找東找西,雞蛋裡挑骨頭去檢舉,感覺就很小器,有點小人。我覺得應該是新手駕駛,不敢開快,也不敢近距離換車道,因為堵住後車覺得不好意思,所以勉強開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