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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fong wrote:
因為附近鄰居喜歡把...(恕刪)
這種里鄰社區內的自治事, 本來就要自己和鄰居喬..
外人是管不了的...
可以找 鄰長, 里長 來協調看看...
反正要設什麼交通號誌, 標線, 本來也都要去跟里長講.
去問 鄰里長 這一條..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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