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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馬路上並排停車質詢違規大型重機會構成對方所說的惡意逼車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vGSRehQ9HY&feature=youtu.be
2018-09-20 19:37 發佈
這種騎車方式真的是欠罵而已
這種人不被直接當下罵一下可能不知道自己的騎車方式造成其他人多大困擾
還好意思說別人B車咧
看起來根本就不是B車只是單純停下來教訓這種死不會騎車的行為而已
對了
轉彎沒打方向燈先檢舉一張再說
說錯
兩張才對
第一張紅綠燈左轉彎
第二張從外線車道切到中線車道
都沒打方向燈
駕駛習慣很差
他在右轉彎車道直接左轉,
差點撞上追上去停在他旁邊質問,
他就直接了當的說他違規但是我逼他車會被罰2萬以上,
後來警察到場處理還一直堅持要檢舉我逼車要警察開單罰我,
目前案件送交通隊去等待裁罰,
很怕交通隊只開罰他違規左轉而開罰我惡意逼車,
明明是他違規差點釀成車禍我反而被罰的比較多,
飛天胖子 wrote:
他在右轉彎車道直接...(恕刪)

你那行為應該沒構成逼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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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法定義「惡意駕駛」 逼車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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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4日修法,高速公路測速設置須在300至1000公尺間標示。(圖/本報示意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人遇過惡意的駕駛人逼車、緊急煞車,造成交通危害,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汽車駕駛人任意驟然減速、變換車道逼讓道,明確定義為「危險駕駛」,最高可處2.4萬。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在提案說明時指出,現行條文對「危險駕駛」定義不夠明確,部分惡意用危險動作迫使其他車輛讓道等情況難用現行條文處罰,應明定危險駕駛行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化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且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如果再次違規,則沒入汽車。
而修法也通過超速檢測,採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定點當場攔截開單,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到300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到1000公尺間明顯標示。
三讀修法也通過,受處罰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15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改為30日內;不服舉發事實者,也從15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改為30日內。


原文網址: 立院三讀修法定義「惡意駕駛」 逼車罰2.4萬 | ETtoday政治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1224/309743.htm#ixzz5Re4Ve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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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檢舉他兩次轉彎沒打方向燈跟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這種駕駛習慣很自私
相關影片已送交交通隊等待交通隊處理,
只是怕到時後被開罰惡意逼車反而吃一張貴死人的罰單,
謝謝您的告知讓我比較放心,
這年頭惡人都比較大聲的,
一開口就說你逼他車還略帶恐嚇的說罰款2萬以上,
我是覺得,他人違規,如無擦撞,那就不歸你管,記得留影片檢舉他就好,沒必要把人家攔下來。他確實有違規,侵犯你路權,但沒擦撞,不構成事故,你也就沒權力攔他。你為了攔他,確實有侵入他車道靠近他的行為,要說逼車是說得通的。

法律上,權益範圍搞清楚了,才能保護自己。
第一次停,不算逼車,

第二次往內線斜切,如果是把機車攔下,

機車也有錄影到的話,

危險駕駛一定成立,

因為判決書一堆,我可以貼十個以上。

但我不知道對方取證影片的證據呈現如何,

祈禱對方錄影沒錄到囉

藍色魅影 wrote:
我是覺得,他人違規...(恕刪)


按喇叭告知他違規,
他居然在前方急煞,
氣不過才開過去跟他理論,
下次遇到這種惡質駕駛會直接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第一次停,不算逼車...(恕刪)


按他喇叭他居然到我車前方煞車害我急煞,
他這樣是否也構成惡意逼車跟危險駕駛?
飛天胖子 wrote:
https://ww...(恕刪)


這樣亂騎車,
剪人線立馬煞車?
根本找死!
一出口就逼車來逼車去的,
我倒覺得他剪線又煞車才是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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