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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沒肇責!!




出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31205


部分原文

根據桃園市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報告,駕駛於警訊時供稱「當時是直行,發現有人在奔跑,我有減速,對方突然衝出來就發生碰撞,我看到對方時距離約20公尺,當時時速約30到40公里,當下沒有辦法做反應向左側轉作閃避」。

但男童父則指出「當時兒子從學校大門出來左轉,要到附近約100公尺的安親班上課,對方應該有超速,且肇事地點是學校區域應該減速慢行,且對方曾說事故前有看到小孩在路邊,自應更注意車前狀況」。

至於目擊證人則說稱,當時曾看見男童用跑的,頓一下就過馬路,鑑定會會同警方前往事故現場勘查,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最後鑑定結果為「肇事原因為男童在道路上奔跑且未注意左右來車驟然穿越道路,而小貨車駕駛無肇事因素」。

鑑定結果出爐令家屬無法接受,協助處理案件的桃園市同安里長林峻宇痛批「鑑定意見讓家屬失望痛心,如傷口上灑鹽般的痛」,認為事故現場算學校區域範圍,交通法規規定行經學校應減速慢行、當心兒童,但監視器看見車輛並未減速,無肇責實在難以讓人信服,如今已委託律師協助家屬向檢察官申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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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原版監視器影片嗎?

這種處理過的影片,根本看不出當時的速度、反應時間.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
隨時停車之準備
。」

何謂「隨時停車之準備」?

右腳不踩油門的時候,都是放在煞車踏板上的,這樣應該算「隨時停車之準備」了吧?!


不過看這小貨車,撞了之後,還滑那麼遠,就知道他沒有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2018-09-19 9:28 發佈
這可不能拿來當行人可以隨便撞死的範例,「驟然穿越道路」是重點,算是惡緣一場,路邊有行人尤其是小孩時都應注意通過,一下子跳到馬路上都會有不幸的後果。
還未定讞,再審

發問:~

假設最終這刑事沒肇責

民事會不會賠,強制險會不會賠?
weld97 wrote:
汽車保險要買好買滿...(恕刪)



保險很重要的~
三寶防不勝防~

再闖~再鑽~再跑~
死的是自己~

henry999 wrote:
還未定讞,再審發問...(恕刪)


強制險都會賠啊


如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刑事無罪,民事自然也就不用賠.
henry999 wrote:
發問:~
假設最終這刑事沒肇責
民事會不會賠,強制險會不會賠?

民事要賠
強制險不問肇責
只要對造有受傷或死亡都會賠

過去新聞佐證
過馬路撞闖紅燈騎士 她遭判刑求償169萬
記者 廖容瑩 / 攝影 廖文漢 陳勝緯 報導2017/05/01 18:03
台中一名游小姐2年前開車,被一名阿伯騎機車闖紅燈撞上來,阿伯送醫後7個月身亡,車禍事件送交通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游小姐無肇事責任,但家屬提告,法院一審判決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得拘役50天,家屬甚至開口要求賠償169萬,游小姐不滿,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別人闖紅燈來撞她竟然被判刑,但地院解釋,當時游小姐經過路口,燈號正好由綠轉黃,認為他搶黃燈得負起部責任,才會判刑拘役50天。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我綠燈通行,那對方不就是闖紅燈,那對方為什麼可以因為這樣子就提告我,那我們要交通號誌做什麼,好看用的嗎?
他是游小姐,說的好氣,因為就在104年8月13日,他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卻被提告,判過失傷害致人重傷需要賠償。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法院應該就是要給我們公平正義啊,不然我們要法院做什麼,怎麼會是判這樣的判決?」
被撞卻被台中地院判過失傷害致人重傷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對方連帶提損害賠償,求償169萬,調解後改為50萬元,游小姐不服,因為當時他開車行駛在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上,綠燈行駛,對方郭姓騎士闖紅燈撞上他重傷,車禍鑑定結果,游小姐沒有肇事責任,車禍發生是騎士違反號誌規定。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我是沒有肇事責任的,對方是有肇事責任,因為他闖紅燈。」
游小姐說騎士重傷事故後7個月死亡,醫院也開立證明,騎士家屬當時領走強制險210萬,現在又因為判決要求民事賠償,他不解自己沒有肇責、車禍後也有去探望對方,怎麼會被緊咬不放。
機車肇事家屬張姓婦人:「只要對方一個道歉,我一毛錢都沒有拿都無所謂。」
當時闖紅燈的騎士家屬表示,轎車駕駛一直強調他沒肇責,都沒道歉才會循法律途徑求公道。
機車肇事家屬張姓婦人:「爭取她認罪,一個道歉。」
台中地院庭長吳幸芬:「被告她在通過路口,應該號誌燈是有轉成黃燈了。」
台中地院表示,雖然機車騎士闖紅燈是事實,但駕駛游小姐經過路口時,燈號由綠轉黃,認為她搶黃燈才擦撞,必須負起部分責任,騎士家屬要一個道歉,被撞的轎車駕駛不服,交通鑑定沒肇責,卻背了一條罪,堅持上訴。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強制險都會賠啊如刑...(恕刪)


所以最終這小孩家屬(可能)得到的就只有強制險的200萬~

henry999 wrote:
所以最終這小孩家屬...(恕刪)


有點法律常識的,都會把刑事跟民事分開提出訴訟

刑事採無罪推定原則,定罪本身就較為困難,你把賠錢的事情跟它綁在一起,根本是自找死路.



民事就不太一樣,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你能說服法官,你這損失跟他的行為有部分關連,你就有很大機會拿到債權憑證
henry999 wrote:
所以最終這小孩家屬(可能)得到的就只有強制險的200萬~

去年新聞的死亡機車騎士家屬領走強制險的210萬
法官判決女駕駛還要再賠169萬
那就搬椅子佔個位置
看看這個案子是不是只有強制險賠200萬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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