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31205
部分原文
根據桃園市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報告,駕駛於警訊時供稱「當時是直行,發現有人在奔跑,我有減速,對方突然衝出來就發生碰撞,我看到對方時距離約20公尺,當時時速約30到40公里,當下沒有辦法做反應向左側轉作閃避」。
但男童父則指出「當時兒子從學校大門出來左轉,要到附近約100公尺的安親班上課,對方應該有超速,且肇事地點是學校區域應該減速慢行,且對方曾說事故前有看到小孩在路邊,自應更注意車前狀況」。
至於目擊證人則說稱,當時曾看見男童用跑的,頓一下就過馬路,鑑定會會同警方前往事故現場勘查,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最後鑑定結果為「肇事原因為男童在道路上奔跑且未注意左右來車驟然穿越道路,而小貨車駕駛無肇事因素」。
鑑定結果出爐令家屬無法接受,協助處理案件的桃園市同安里長林峻宇痛批「鑑定意見讓家屬失望痛心,如傷口上灑鹽般的痛」,認為事故現場算學校區域範圍,交通法規規定行經學校應減速慢行、當心兒童,但監視器看見車輛並未減速,無肇責實在難以讓人信服,如今已委託律師協助家屬向檢察官申請覆議。
==========================================
有人有原版監視器影片嗎?
這種處理過的影片,根本看不出當時的速度、反應時間.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何謂「隨時停車之準備」?
右腳不踩油門的時候,都是放在煞車踏板上的,這樣應該算「隨時停車之準備」了吧?!
不過看這小貨車,撞了之後,還滑那麼遠,就知道他沒有做「隨時停車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