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高速公路局車輛故障處理辦法,人員應至車輛下游處護欄外待援,我的理解下游是(1)這個位置,但高速公路局的圖片人員似乎是在(2)這個位置,而且(2)這個位置似乎比較能觀察到來車狀況?請問大大到底哪邊才是安全的正確位置?(最下方有附高速公路局官方說明)

高速公路局網站緊急狀況處理辦法
1. 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啟亮危險警告燈及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4. 待援期間,亦可向經過之巡邏警車或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辨識方法請參考附錄三)請求救援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