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到地檢署後方與對方在地檢署外和解,於後面補上賠償金額。
今日收到簡易判決,致電地檢署,書記官說這已經請法院簡易判決,已送到地方法院。
我的問題是已經跟對方和解,也有和解書,我影印一份,正式跟影印一份在對方,不是已經和解,要請對方撤告嗎?
腦細胞 wrote:
不好意思,我剛剛致...(恕刪)
剛剛才看清楚是地檢署外和解
那就請對方撤告
如果反悔就在準備庭時帶著和解書和匯款證明給法官
PS.和解書是標準範本嗎?和解時有沒第三公證??千萬別告訴我你給現金又沒公證人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4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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