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我開貨車女朋友坐副駕駛,我們也有到可以迴轉的地方才進行迴轉,前方號誌是閃黃燈我們才打方向燈迴轉,此時後方有一輛雙載的摩托車,想超我們的車,因此跨越雙黃線要超越我們,不料我們當時是要迴轉的,因此摩托車撞了上來,男女都有受傷且都是年輕人,而我們事後也有去做筆錄、調監視器,交給警方去處理。 之後也有去保險公司辦初保貨車門撞凹輪胎壞掉我們也自己去修理,對方的摩托車我們先幫他修到能騎,三角台跟珠碗並沒有收任何費用。
後來初步分析表是對方跨越雙黃線超車然後舉發我們沒打方向燈,可是交通大隊的初判表是跡證不足無法研判,保險公司就跟對方說 我們沒肇責,最近剛去完調解委員會,對方是不願和解,且對方的媽媽說是我們沒打方向燈害他們出車禍或是駕駛在打瞌睡等等誇張言詞,因此要繼續往上面處理,但調解委員說因為是跡證不足無法研判不見得我們一定沒錯,所以對方要往上送,想請問一下他們繼續往上處理這樣還會有其他的結果嗎?謝謝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