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汽車併排臨停在路邊停車格旁(停車格已停滿)
我方機車發現時要煞車已來不及,從後方撞上
警方初判報告內容
1.機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2.汽車違規停車
Q1.
對方保險公司認為我7成他3成,且要我賠他,他不賠我
所以保險公司通知我去車廠看對方維修狀況,也口頭告訴我維修費金額
保險公司說因為維修要調料沒那麼快修好,我可以打電話去問也可以去看
但是,我打電話給車廠後,車廠說早就修好,車也還車主了
而且基於個資保護,我不能去看
即便有事故當時的照片,或是車廠和保險公司留存的照片
我方不被允許到車廠查看維修部件,這樣還需賠償給對方嗎?
Q2.
機車車主車禍當天有掛急診,後續幾天也看了骨科
身體仍非常不適,至今改看中醫診療中
我方能提出身體損傷賠償嗎?
Q3.
我方無第三責任險,對方有
我能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談和解及賠償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呢?
以上3點,謝謝大家
KelvinLai wrote:
對方汽車併排臨停在路...(恕刪)
很明顯就是你不對,前面有車不注意
他違規是一回事可以開罰單但不能因為他違規你就可以撞他,就可以撞他無罪
保險也不保,還是以後不要騎車好了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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