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騎腳踏車在路口跟一輛汽車擦撞 因為有受傷 當下有去開診斷證明這是初判表的內容https://imgur.com/a/dn9qqg8有上網去查了一下 現在第一第二當事人似乎是依三聯單填單順序?不曉得這對我是有利還是不利..是說騎乘在斑馬線上這部分 我自己去看監視器畫面並沒有 這部分如果真的要釐清大概就是要送鑑識或上法院了?感謝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