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社區中正路上,小貨車未依規定裝載貨物,後車斗突出至少20公分的鋁條,女騎士行經該處未注意到突出鋁條,直接撞上當場被卡喉,重摔倒地,還360度翻了一圈,受傷女騎士說,只看到貨車,沒看到鋁條才會撞上去,警方從畫面初步判定,貨車後方突出的鋁條沒有綁紅色布條或旗幟警示,違規最高可開罰9千元!
貨車載物是可以超出車尾30%長度的,所以 超出不是原罪,錯在超出部分沒有懸掛警示布條(紅布條..等).*警方都說了..你們是不會看嗎?話說超出20cm而已,騎機車者誰那麼大膽的敢這麼靠近前面障礙物擦身而過?以保持正常半公尺的距離經過貨車根本就不會被勾到...不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