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出車禍對方提出的估價單,請問一下大家這張有誇張還是差不多。其實是對方肇責大,然後因為沒有攝影機,加上本身行車紀錄器壞掉,對方又不提供他的行車紀錄器,然後對方和解就一直拿這張出來給我看,還有這件是N牌的南部經銷,我本身有保險並不是沒有。
violeter1017 wrote:其實在法理上沒有規定一定要回原廠,只有規定回復碰撞前狀況...(恕刪) 其實大家都以為這句話是肇事者的救命符..其實這句話有可能成為肇事者的致命符~除非遇到非原廠鈑件的車輛車門板如果回復碰撞前狀況..原漆是送往車輛生產地用機器手高溫噴漆.如果德國車2年的原廠漆.就算你送往德國用機器手烤漆.但是新漆也不是碰撞前的顏色..需要經過2年的風吹雨打日曬才能算碰撞前的狀況..法院本來就是自由心證的地方..有可能~成也這句話.敗也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