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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打臉「超速無肇責」的白痴判決邏輯

已經發生不只一次,
法官判決因為A方即使不超速也會撞擊B方,
所以A方即使超速40~60公里也無肇責。
雖然我們用膝蓋想就知道,
沒超速和嚴重超速對車禍的「嚴重性」有極高的影響。

然後看看沒戴安全帽的判例:

台中縣黃○○騎機車載友人陳○○,在大里市與陳○○騎的機車碰撞,造成陳○○頭部重創變成植物人,陳○○的家屬訴請兩千三百多萬元損害賠償,台中地院查出陳○○當時未戴安全帽,應負百分之卅過失責任,黃○○及陳○○則負擔百分之七十損害賠償責任,判決黃○○、陳○○應連帶賠償六百七十多萬元。


如果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發生車禍,
結果因為頭部外傷死亡,
法官一定會判不戴安全帽也有責任。
但是未戴安全帽和車禍原因豈有關係?
若照超速可以無肇責的邏輯來說,
未戴安全帽也不應該有肇責。
所以法官根本就是邏輯錯亂。

簡單說,
法官沒搞清楚肇責是為了對「後果」負責,
能夠影響「後果」的因素都要納入肇責考量才是正確的。
2018-07-31 9:16 發佈
yuffany wrote:
已經發生不只一次,...(恕刪)



這裡有個大問題啊

我在距離車禍地點,2公里之前,一路超速行駛

但在接近車禍地點前300公尺,已經降回低於速限標準的速度了,然後過了300公尺,發生了車禍...

這樣到底算不算超速肇事啊?


今天的300公尺,如果換成200、100、50 呢?




還有,沒戴安全帽導致的近一步傷亡,本來就要自行負擔部分責任才合理

沒繫安全帶的也是一樣.
我看不懂你要打什麼臉....

會判超速無肇責, 通常都是因為另一方闖紅燈

我還希望,往後只要闖紅燈,就是無條件全責。不管死不死。
連告對方的權利都沒有。直接賠就對了。

看看哪個不怕死不怕賠的還敢闖紅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裡有個大問題啊我...(恕刪)


不知道這傢伙又再扯什麼了...lol
這是...不會駛船嫌溪彎,尿尿不準嫌馬桶漏的概念嗎?
yuffany wrote:
已經發生不只一次,...(恕刪)


我幾年前親身例子
開車恍神左轉沒看燈,直行車撞到我右後車輪
直行車雖有超速,但我違規左轉是主因
保險業務員當下就直接也認定是我方責任,警察也是這樣認為
(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我不恍神違規左轉,對方開到250也不會撞到我)
保險公司就直接出險賠償和修復兩造的車輛


也不是超速就要負責
要看當下事故發生的主因為何
這是兩個事情,一個是交通規則的肇事責任,一個是刑事過失傷害。

yuffany wrote:
法官一定會判不戴安全帽也有責任。
但是未戴安全帽和車禍原因豈有關係?


標準的犯了 "以偏概全" 之繆論。

此判決是民事之間賠償之金額雙方之責任攻防,

沒帶安全帽受傷花很多醫藥費,當然要負擔30%之費用。

如果你沒戴安全帽跟人家發生車禍只有車損而無傷亡,

安全帽當然不會影響判斷肇事主因的理由,

跟無照駕駛一樣。

pighead.jen wrote:
我幾年前親身例子開...(恕刪)


台南那場 BMW直線加VS轉彎阿梯司的車禍,雖然判決如何不知道,
但在01也爭論了好久。
台灣的法律是一碼歸一碼!
無照開車撞傷人跟有照撞傷人是一樣的, 差別在無照會多了一條無照駕駛罰錢而已!
不會因為他無照本來就不能開車而罪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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