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撞飛闖紅燈雙載機車
開車的:剛吸完毒
騎車闖紅燈的:是通緝犯還無照駕駛
被載的:是失蹤人口
這是多麼荒謬的一場戲
名符其實的鬼島
路上一堆鬼在亂竄
為什麼那麼多沒吸毒沒喝酒
撞死闖紅燈的,卻換來應注意而未注意?!
到底這個國家的標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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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賴姓男子當下有吸食K他命,被警車一路追逐,從台中追了30公里到彰化的東外環道,而騎車的許姓男子本身就是通緝犯,無照駕駛還載著已經被報失蹤人口的吳姓男子,法官認為許姓男子騎車闖紅燈是肇事主因,而賴姓駕駛的公共危險及過失重傷害都獲判無罪。民眾:「他是太敷衍了啦,太草率了,他的判決就是太草率了,吸毒本來就是有錯,不應該判無罪。」
但法官認為,賴姓毒犯雖然吸毒開車,但沒有數據證明吸毒不能安全駕駛,而且也沒有證據顯示他有超速,因此賴男獲判無罪。
如果A方按照速限仍然會撞到B方,
那麼A方就算用時速300公里把B方全部輾爆也不用負任何責任。
其實,肇責之判斷是為了對「後果」負責。
超速對於事故發生之影響即使是0%,
但是「後果」卻因為超速而嚴重了數倍,
這樣超速卻不用對「後果」負責,
這就是台灣的法官邏輯太差造成的怪現象。
以後法官應該要加考邏輯,
邏輯差的不准當法官,
背背法條然後隨便亂判就是現在的寫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檢方不服上訴指稱,賴男在與警車追逐的過程中,確實有違規左轉、行駛路肩、違規變換車道、逆向、闖紅燈等行為,明顯觸犯公共危險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起訴書沒有記載賴男危險駕駛行為佐證犯罪,法院沒有義務去調查不利賴男的犯罪證據,因此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判處賴男無罪。
原文網址: 毒駕把22歲青年撞成植物人 吸毒男一、二審竟全部無罪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29/1223282.htm#ixzz5MhXUy5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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