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肇事車主只有強制險,卻想全部推給保險處理...

7/20 早晨,騎乘機車送小孩到安親班後回家的路上,因前車往我車方向偏移(這裡要抱怨一下,很多機車超車以後都不管距離直接切到你前面)故煞車放慢車速,隨即遭後方機車撞上。慶幸當時車速不快,雖然車子側倒,而我幾乎保持站立姿勢站在原地。

通知警察到場,現場紀錄單上明確註明前後車關係,交通警察詢問,如果雙方沒有受傷,願意和解,他可以協助撰寫和解書。

我表示我只有手部些微挫傷,問題不大,僅針對財損部分提出兩項要求
1. 車子側倒後右邊後照鏡斷裂,這應該不到 1,000 元。
2. 遭撞擊後手機從口袋掉出,手機本體無傷,但保護貼破裂,保護殼也嚴重刮傷,希望賠償。
以上兩項共向對方要求 3,000 元賠償金。

對方面有難色(是覺得這樣的金額太高嗎?),幾分鐘後只說他有保險,要讓保險處理。
既然無法當場和解,員警做完紀錄後就請我們各自離開。

雖然只有小挫傷,不過既然對方不願意和解,回家把東西放下,馬上到公立醫院驗傷。
下午接到保險公司電話,表示有收到對方的出險要求,而對方『只有強制險』。
接過保險公司電話,主動跟對方聯繫,提示對方『強制險只保人,不賠償財損』,再次詢問對方確定要全部讓保險公司來處理?
對方態度依然。

既然如此那接下來應該就等申請初判表,上協調會,真的不成就只能提告以刑逼民了吧!
以後車撞前車的事故,對方即便沒有全責,應該也要負較大比例的責任吧?!

既然對方覺得 3,000 元的賠償金太過分,那就讓他知道該付出多少錢。(不過也不想太過分啦...)

想請問有沒有人有經驗,如果提出以下的金額會不會太超過?

1. 後照鏡維修:料件550,工錢200。
有單據,不過20年老車,如果料件被要求折價,我方會同意。
2. 保護貼跟保護殼:2,000
無單據,如果對方有意見,請對方提出他認為多少錢是為合理?
3. 醫療費用:約 1,000
有單據,當天驗傷的掛號等等,實報實銷。
4. 薪資:依請假天數要求
目前就車禍當天請假(本來如果當場和解是不用請假的...),如果之後需要出席協調會或其他,會再加上。
小弟不才,請假一天薪資約扣 5,000,如果對方要求,小弟可以出具扣繳憑單用以證明薪資。

其他什麼精神賠償等等虛無飄渺的事項就算了,還有其他可以合理要求的項目嗎?(其實重點是想要多要求第四項,給對方一個小小教訓...)
2018-07-25 16:59 發佈
薪資賠償,應該是看你的請假天數來算,

至於幾天,應該是看你住院天數來算,

住院天數依據的是醫院開的診斷證明,

你有嗎?
rickie.yang wrote:
7/20 早晨,騎...(恕刪)


搞不太懂三千不賠的心態是什麼....

我上次是停等臨檢被後車撞上

因為是對方前輪撞我傳動箱

所以對方倒車整個人噴到旁邊去磨水泥牆

我是大牌歪掉傳動塑膠殼破掉車沒倒

對方一看就是比較困難的那一種

一起來就在那邊講說他沒有喝酒

不是故意如何如何

身上沒錢如何如何

希望各自離開

後來臨檢的警察過來關切

對方一樣是那一套跟警察重覆

我就有點不太爽

怎麼會有講一講就想了事的想法

警察問我要不要合解

我說東西都破了

再怎麼樣也得表示一下歉意賠一點

對方東翻西翻只翻出兩百塊

不是說要欺負可憐人怎樣

我當然也不缺這兩百

但是我覺得要讓他知道

在路上跑就是要專心

我都在排隊等臨檢一陣子了

還能直直撞過來

這根本就沒在看前面

既然犯了錯就會有代價

兩百塊能合解算是賺了
(最後殼換六百,大牌到現在還是歪的)

如果是把別人撞傷了提過失傷害

那就不是翻口袋裝可憐有用的
先提告傷害吧
覺得對方不會想賠你錢的.....
3千元都不想賠

建議樓主直接到警局做筆錄提告過失傷害

等到開庭的時候被判個拘役XX天他就知道厲害了
rickie.yang wrote:
7/20 早晨,騎...(恕刪)



我只很好奇一件事情

當下,你有叫警察開他未保持安全車距的罰單嗎?


這種小錢最難討了

你自述手機掉出來刮壞,那警察來拍照的時候,有拍你的手機嗎? 你能證明手機的損壞是此次事故造成嗎? 如果都沒有的話,要討這筆很難耶。



我看你八成也沒甚麼傷啦,建議不要浪費國家檢調單位的資源,搞甚麼以刑逼民這種無聊的手段.


你財損的證據備妥,走小額訴訟的流程就好了

不過幾千塊,走小額訴訟大概也不會划算,你還是去調解委員會處理吧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哈哈

20年的機車後照鏡要770元 不知道是啥牌子的精品?


一般200元以內解決!!

怎麼這魔愛搞驗傷呢?

會不會太浪費司法資源?

是我 我就騎走就算了


kurodog wrote: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哈哈

20年的機車後照鏡要770元 不知道是啥牌子的精品?


一般200元以內解決!!

怎麼這魔愛搞驗傷呢?

會不會太浪費司法資源?

是我 我就騎走就算了


謝謝您的建議.
真的, 最美的風景是人!
肇事者希望被撞的騎走就算了. 並且檢討被害人的做法, 我也是醉了.

當場釋出和解的意願, 我也不懂肇事者為何不當場和解就好?
一定要逼迫被撞的人提出告訴才能拿回損害賠償的心態是是什麼?
甚至在得知肇事者只有強制險時再次撥電話告知強制險只陪人, 不陪財損, 肇事者 態度依然, 這...?

另外, 抱歉, 金額是 700, 不是 750. 這部分的確是我記錯.
po 維修單可以證明甚麼呢? 下面還註明不能當收據

別當大家沒出過社會 機車的後照鏡維修行情多少不知道嗎? 還工資兩百!!

找認識的機車行要開這種單多的事 醫生都可以開假診斷書了

手機的部份也是誇張 沒提而已 兩千塊的保護貼與殼?????? 也是精品呢 應該有鑲鑽吧


妳的用心正常人都看得出來 對方不與你合解 在我看來極正常


別再說妳是受害人 小擦撞人都站立沒倒 去驗傷恐怕有變成加害人之意



kurodog wrote: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恕刪)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一皮天下無難事

變相的是,保險保好保滿的人,都是傻瓜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