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兩個月騎機車停紅燈被撞,對方機車對向闖紅燈,因為下雨天打滑擦撞到我的左腳,
當下是先請路人拍照,因為道路狹窄又是上班時間,我的後方有汽車行車紀錄器,所以就先移車(有破壞現場),
街景圖(藍色我方(停紅燈靜止狀態),紅色對方,事故地點在藍色)

警察拿到行車紀錄器是說應該是對方肇責100,對方也承認是他們錯願意理賠,坐救護車到醫院,診斷證明左小腿及左踝挫擦傷。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昨天約對方保險出來談和解(對方因為工作因素不克前來),金額部分:醫院+工作請假+車資約9500,
精神撫慰金(第一個月走路左腳幾乎都是用拖的,洗澡也很不方便,換藥的時候更是生不如死,不能運動,馬拉松報名也不能跑)約5500,剛好15000。
對方保險"立馬"答應(事後詢問一些人大概就知道為什麼這麼爽快),收據證明證件都給保險拍照存證,和解書我方已簽名蓋
章,今天下午對方說保險沒有給他看單據之類的只說談好金額,沒有經過他同意,因此不接受,要約我私下在和解不走保險,
理賠部分只接受有收據部分9500,晚上打電話給對方保險,他只跟我說他也很無奈,就叫我走調解跟提告。
想請問車禍的精神撫慰金沒有醫院的診斷是完全無法求償或是在法院站不住腳嗎?
也因為車禍開始查一些相關資料,想說走調解或是法院雖然會很麻煩,但是自認這樣賠償應該還在合理範圍,就算上法院沒有好結果,
想說當個經驗,以防以後有相關情形發生,認為上法院就很恐怖。
想請問有相關經驗的大大或是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