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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客車右轉擦撞直行機車

我在去年11/24晚上下課回家路上,在十字路口直行綠燈時(剛綠燈沒多久),剛好我直行往前騎,左方有一自小客車預備右轉,接著就車禍了...


  | 綠燈      |
--┘         └--------
 橋           紅燈
         
--┐         ┌--------
  |┌◎-◎┐ ┌-┐|
  || 小 | |機||
  ||   | |車||
  || 車 | └-┘|
  |└---┘  ↑ |
  |  ↑    綠 |
  |  準    燈 |
  |  備    剛 |
  |  右    起 |
  |  轉    步 |

1.人是右手怪怪的,好像有傷到裡面,事後有去私人(像國術館那種)做中醫診療。(EX:推拿..等,無收據)
2.車子部份則是修了5000元一張,另一張5000僅是估價(因為身上沒錢能修)。(修車共1萬,有收據)
3.出事當天由小車車主的老公開車陪同至醫院就診。(約500元急診費+200元開立診斷書,有收據)

**根據我的花費與時間,我家人跟對方開3萬賠嘗**

》第一次私下合解《
第一次是對方全權派保險員來談賠償一事,但因價錢談不隴改擬3/18(二) AM 9:00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對方當時所告知的意思是不想為此事付出任何金錢賠償,賠償部分想由保險公司處理之金額去做合解。
(保險業務有說公司僅能支付1萬5的賠償,不足部分則由小車車主自行負擔,但車主不同意)

● 想請問:
1.有在網路爬文過,聽說是可以先向當初現場警員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是否要去交通隊提告?還是直接找當初警員的所在分局即可?
2.我搞不太清楚為什麼要提出過失傷害後又要附帶民事什麼的...
3.請問...我現該怎麼辦??提告嗎??還是等合解??我很怕六個月過了之後對方就擺爛....
2008-03-15 0: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客車 機車
一萬五不錯了,沒有單據,保險公司肯賠一萬五,你可以簽和解了~三萬;你告我好了,最多法官也是判賠三萬,寧可讓你拿得痛苦,也不要被你敲竹槓,你去國術館看,那是你的事,有中醫診所可以看你不看,那也是你的選擇,有時站在對方的立場去想,你只有修車1萬,醫療收據700元,加起來10700你們要拿人家三萬,如果可以去國術館開收據吧!看有沒有再多要錢的機會吧!我就遇過對方拿空白計程車資收據說他們坐計程車花了多少錢~當我盤仔嗎?互相體諒,你花了多少錢;有些什麼損失,讓對方再包個紅包壓驚就好了!沒有必要這樣.......
恩恩
我也覺得如果是車修一萬
再去掛急診七百
總共一萬零七百
保險公司肯給15000不錯了耶
我之前被撞
車子修六千
人受傷跟鞋子部份當時沒很在意
就想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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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想問問樓主
你騎什麼車壓
如果是綠燈起步
他要右轉碰到你
應該不會很嚴重壓
怎麼會修到一萬哩
如有驗傷及交通裁決等文件~它不跟你講.那你也不用跟它多講~上法院吧~告它傷害~~
恩 我也是覺得將心比心啦
若對方態度不錯 就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反正同其他大大講的 修車錢已經夠了
人若沒有受其他傷(記得去醫院做比較詳細的檢查)
就和解吧
不要吃人吃的死死的 有時設身處地替對方想一下也算是替自己積福啦

但是我的前提是對方的態度 若是對方很機車
那我可能也會跟著機車
反正要玩一起來玩阿 看看是誰對誰錯

但是和解書一定要詳細填寫 不然日後有糾紛的話很難去追究

受傷不代表你沒錯!
騎機車與汽車發生車禍不代表汽車一定錯!

我自己開車曾跟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受傷有1萬多元收據,我的車也修了1萬多!

對方要求我賠償50萬,保險公司只願賠2萬(後來透過關係爭取到20萬)
對方還是要求我賠其他30萬的部份,而且還說一些很令人生氣的話!
還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我跟保險公司討論後決定跟他拼了.
(法官判賠多少;保額內保險公司全付)
期間當然有送肇事鑑定委員會.

第1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回去和解.
第2庭,對方說我都沒找他和解,我說他要求50萬一毛不減,我怎麼和解!?
檢察官就斥責對方獅子大開口!
然後因為肇事鑑定報告已經出來,我就呈上去給檢察官.
因為報告上說明因為對方的過失才造成我的車去撞到她.我的肇責為0%.
此時對方竟然說[肇事鑑定委員會偏心,才會有這種報告]

檢察官義正詞嚴的告訴對方[肇事鑑定委員會是政府設的,為公正人士判定的]
對方才沒說話!

後來我收到[不起訴處份書].保險公司賺到20萬

基本上,我可以告對方誣告罪+車損賠償!
後來想說他受了傷,也應該學到教訓才沒跟他計較!

一件車禍搞了將近1年,真是夠了!

樓主要是為了那15000的差額,要上幾次法院也可以!
建議樓主先弄到鑑定報告釐清責任,不然被告誣告就慘了!

車禍是告訴乃論,追訴期6個月!
6個月內記得最少要向各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調解!
一但有這個動作,就不受6個月追訴期限制(等同已經提出告訴的法律效力,但告訴要另外提告)
樓主您的指示圖我有點看不懂,三個問題想請教

1.該車到是否為"單線"之"單行道"?
2.該路口有無"機車停等區"?
3.是否有路口實際照片可以參考?

由於樓主對於狀況發生之描述較不詳細,對於肇事責任無法有清楚理解,希望您能抽空回答小弟的問題,希望小弟之貧見能予以協助您處理事故之善後相關。

另外您所提到之傷害告訴,6個月效期內,可提出"民事"之傷害告訴,此告訴非關"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業務。

我幾年前也是騎機車撞到從巷子衝出來左轉的車輛,他還肇事逃逸....後來警察找到車主,車主還找他姊頂替他(他可能喝酒吧),雖然當時我沒有看清楚駕駛是誰,不過後來在警局的時候,他姊一問三不知的情況下,警察想也知道怎麼一回事,警察也罵了他們一頓,我機車修了2萬多,加上我的兩天薪資,他說都要負責,我也懶的在要其他費用,人沒事就好....我也沒有時間為了一點錢跑法院,不然我再多要一些錢應該也是沒問題...

不過他姊長的還不錯,如果不是女朋友在我旁邊,搞不好還可以要電話.....
請問是同時在那邊等紅綠燈嗎?
還是...
基本上人沒什麼大問題的話,

建議還是息事寧人,把車子該修的修一修,

受傷的也弄一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但是如果對方很敷衍,或許你能再告他一條精神傷害,

因為這樣以後不敢騎車~

不過以上的前提是要以對方肇事程度高的情形下

否則理賠一萬五,摸摸鼻子,乖乖收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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