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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樓大大指教,不管是該檢舉案件爭議的問題或道路標示設計問題,
要是永康分局主動一點是可以函請相關單位改善的, 我比較希望的是該路段交通安全不要"就這樣擺著不管,任由用路人自由心證",這就像永康分局的結案通知一樣...
低解析度檔GIF奉上







chang2520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