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車禍後我看還是調解比較穩當?

文字有點多,如果看到心煩小妹在這說聲抱歉,小妹只是想把事發當下與事後通話全部說出來而已


7/3晚上8點多,我從小條路出來,當我距離白線只剩1公尺的時候,我這邊的號誌變成黃燈

當時我的速度約40-50公里,煞車是不太有可能的,所以我騎了出去

結果左邊來了輛轎車(我騎機車),當下感覺距離我至少5-10公尺

我看到的那瞬間,腦子裡只想著(若是煞車可能會從正中間被撞上)

所以我又加速想說應該能超越他,哪知道對方好像沒看到我一樣,持續用相當快的速度開過來

然後在我車頭到安全島位置的時候,我的車尾就被撞到了

整個跌傷後過了幾秒鐘,我抬頭看,當時我的號誌變紅燈(很正常,畢竟我出來的時候是黃燈)

結果對方走過來(我摔倒後是背對她的),兩個人對我說的第一句話是:小姐你沒事吧!你闖紅燈欸!

我站起來後對她說我是闖黃燈,結果他還反駁我說:沒有你是闖紅燈!

我當下只覺得(算了,找警察後再調監視器吧)所以就懶得回應她了,還沒看清楚車禍現狀,我就先把機車抬起來

他們很激動的要我不要動車禍現場,我說我怕車壞掉所以想先抬起來而已,但他們還是很激動,最後旁邊的一位先生看到來幫我說先立起來不要移動就好他們才閉嘴

然後那位先生就問我人有沒有怎樣,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我說不用,因為我當下感覺沒有很嚴重(是也確實沒有很嚴重)

對方就一直高喊:叫警察!,當然我也是同意的,只是我看他們提手機報警,我就打給家人請家人來找我(剛好在住家附近車禍)

電話中我告知我爸爸闖黃燈的事情,同時救護車來了(我當時還想不是只有報警?怎麼救護車來了,而且我想等我爸爸到場,所以我跟救護人員說不上車((耽誤了救護人員我真的很抱歉......

對方在救護人員到場時還一直瘋狂說我闖紅燈,聽到我受不了才哽咽大喊:我是闖黃燈!,結果對方才轉說反正等警察來去調查就知道了

後來我爸爸到場,用很硬且很嚴肅的語氣眼神指著我說:你再說一次,你確定是闖黃燈? 我:是闖黃燈,我爸爸才說:如果你確定是闖黃燈,那他們(看著我比他們)絕對是闖紅燈

可能被我爸爸凶狠的表情嚇到,他們就一直喊他們沒有闖紅燈

然後我就上了救護車(雖然覺得沒什麼傷,但還是檢查一下比較穩),去醫院那段真的就擦傷而已,後來做完筆錄就回家了,所以就不說了

※補充,在醫院我爸爸來接我的時候我問他狀況如何,我爸爸森七七的說「你看到他們的時候距離多遠?(我拿醫院的空間比了一下位置,大概有7-10公尺)哼!他們說他們剛轉彎過來車速很慢,車速很慢會煞不住?放屁!我看煞車痕不到2公尺,那表示他根本沒在看前方路況!根本沒煞車就直接撞過來!」((我很驚訝他們有煞車嗎,車速很快耶))

後來我爸爸有說那應該不是煞車痕,但是也沒有其他痕跡,而且就當下我的感覺,對方真的沒煞車就撞上來.....

第二天早上7點45分,對方打電話給我,先確認我傷勢如何,但其實對話中的語氣是「你的傷還好嗎?我看你那時候上車...應該不嚴重吧?」這種態度.....

然後跟我說要不要互相用保險賠償對方然後私下和解,還說他是汽車我頂多保險出多一點而已,對話中還問了一句「你應該也只有強制險對吧(我說對),那我們就用保險互相賠償就好啦」(我只有強制險,沒有任何意外險)

我一開始跟他說要等警察調閱監視器要等資料,結果他還說等那個幹嘛我們就和解就好,後面一直被他的說法拖著走,還覺得能用保險互相賠償也很好,但越聽越覺得怪,因為我對強制險不熟,但我印象中強制險是不補償車子損壞的,所以我說要跟家人討論在回覆電話(他聽到還用「幹嘛討論」的,帶有一點不屑的語氣)

後來我跟姐姐去(工作的地方)找我爸爸,我爸爸才告訴我強制險保人不保車,我才發現對方根本有意誘騙我同意

後來10點10分他可能忍不住,又撥了通電話給我(還在我爸爸那)就交給我姊姊聽電話,內容說了些什麼我不清楚,但我姊姊的意思就是要去調解委員會

後來我們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剛好只有兩支監視器,當好都看不到交通號誌,只有一隻看的到我被撞,對方衝過來,以及對方的對向車道在我出來到被撞都沒有任何動作,甚至有機車還在減速要停下來,在我倒下過了幾秒鐘,那邊的車才開始往前

看完後警察也說初步判斷可能是對方闖紅燈,但一切也得等分析圖出來才知道,於是我們決定等資料都到手後再去申請調解

後來,7/10下午2點29,對方又打給我,一開頭語氣就沒有很好了,還問我「你們究竟想怎麼處理」,我說我要等道路分析圖然後去調解,他聽到還說等那個幹嘛((是的,他一直認為那些東西都不重要,一直想和解)

然後說上次通話我們告知要調解後就一直沒有下文,他一直在等調解通知,然後他打電話給警察,警察說沒有調解(所以她來質問我)

我就說要等資料,他就說等什麼資料,我是不是想凹一筆,我也是笑笑地說沒有,我只是想走正確的方式

詳細對話內容我不太記得,只記得片段,只知道他還對我說「你不是去看了監視器嗎?那究竟誰對誰錯......我們都心知肚明嘛,還需要什麼資料,車子維修......我的車子都修好啦,我也有開單子阿,付款單子我也都準備好啦,是還需要什麼資料」

後面就又開始勸我和解,中間還扯到我爸爸當天到場的態度,說我爸爸一來就恐嚇他們,然後還說是我當天不報警的(我問號,我明明就是說不用「救護車」,怎麼變警察了,而且我怎麼知道叫警察救護車也會跟著來,我這是第一次車禍欸)

盧到後面我覺很煩,所以我就說「不然自己負責自己的,然後簽和解書放棄法律上提告的權益」他很爽快的同意了

事後我越想越不對,於是我跟姊姊商討(我比較愚笨,所以都找姊姊幫忙),就被大罵了

我姐姐告知我,我是闖黃燈,我是被撞的人,我沒有錯(頂多就闖黃燈這個錯誤而已),為什麼要自己忍氣吞聲,維修的費用超過我半個月薪水,是我沒辦法一口氣拿出來的金額,我既然沒錯為什麼要自己去承擔,而且和解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和解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和解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OMG我根本就不知道!我以為是有的所以才想說簽和解書就好,於是我3點39分的時候又打了通電話給對方((我出爾反爾,我錯...

這通電話裡我一直強調「我家人建議我調解,所以我只是要告訴妳我想調解爾已」,結果對方回我「我是不知道你家人叫你調解是什麼意思啦,不知道是不是想凹一筆啦,反正你要和解還是調解我都沒差啦,我資料都準備好了啦,你自己看了監視器,誰對誰錯大家都心知肚明啦,我跟你說啦,我也已經拿出我的誠意了啦,我也想說和解你才不用負擔啦,你如果要調解的話齁,最後也可能是你要賠償 ,自己想清楚喔」

因為剛好這通電話我有錄音(前幾通沒有,因為ios系統不能錄音,這通是請別人用手機錄的),所以記得也比較清楚

※補充,電話後面對方還有說他汽車維修要幾萬塊是我的好幾倍我修理應該才幾千塊,我回說「沒有喔我滿多地方損壞的」對方說「哪有,那天我看還好阿」

我心想(眼睛是瞎了嗎?我擋泥板也掉了,我避震器也斷了,排氣管也凹了等等,還有幾個外觀上比較明顯的,內部還不知道呢)

於是我向她舉例了我的擋泥板跟避震器,還沒說完他馬上搶著說「我的保險桿也掉了啊!你也看到地上很多零件吧,都是我的車啊!」

((明明除了保險桿以外的都是我的東西......我印象中他損壞的就是保險桿掉了,左車頭燈那個位置爛掉))

不是想爭誰的損壞大,只是不喜歡他這種「別人死活不關我的事」的態度......


掛掉電話後,我是覺得很好笑,因為調解什麼的,要申請資料不是要等7天後才能線上申請嗎?道路分析圖不是要等30天嗎?

而且後面他說的誠意是什麼?和解嗎?跟我和解是委屈他了是嗎?那真的很不好意思,不如就別委屈自己咱們調解吧

我真的不知道對方在急什麼,而且我家人告訴我,對方對我這般的不客氣,我又何必客氣地回應他

好啦後面這幾句只是我的內心話而已,當然不可能真的這樣跟人家說話(人家我從第一通電話到最後都很客氣的請謝謝對不起欸)

像這種狀況我也只是好奇各位的解決方式,應該都是走調解吧?

另外想問問和解書是真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嗎?為什麼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

我若調解,除了我的診斷證明、機車估價單(含一些損壞照片)、車禍現場照片、30天後的道路分析圖,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PS:文內補充的部分都是我突然想起來的片段記憶
2018-07-11 9:35 發佈
強制險只負責醫療

不過若你沒甚麼太嚴重的傷害,掛號費啥的頂多幾百元,你應該也不會想浪費時間去申請強制險....



和解書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怎麼會沒有? (雙方要同意,並簽名,個別留存。 談判過程最好是錄音,最好的方式是在調解委員會談好、簽好,這樣有見證人,更有保障)


和解書是民事上的一種約定~

雖然和解書不能保證你不會被告刑事,但至少不會被告民事。

要避免和解後又被告刑事,在和解書中只要加上「若兩造雙方另起刑事訴訟,則須賠償違約金200萬、1000萬」之類的字眼就好了. 對方要告還是可以告,只是會被檢察官打槍、或是真的告成,你就可以跟他求償違約金1千萬.



要告訴警方,該開的罰單還是要開. 小轎車闖紅燈是罰2700
律芽子 wrote:
文字有點多,如果看...(恕刪)

沒有闖黃燈這條罰則
依你敘述頂多是通過路口未減速
估狗一下強制險理賠項目,裡面有的都能申請,這部分是不看肇責的
覺得對方態度不佳也可以去看個心理醫生
(車禍後睡眠受影響,對方來電疑似恐嚇導致有點焦慮.....)
等初判表出來後再帶三聯單到公所申請調解
PS.出門在外,行車紀錄器,第三責任險還是要有
(改天不小心被牛馬蛙撞了,就算他9成,妳也是陪的慘兮兮)
我看你趕快寫存證信函,求償金額高一點(車損+人損),
如果你只是搶黃燈,那對方一定是闖紅燈,
對方態度一定會大轉變,不要軟軟的被欺負!
我最痛恨這種開車的嘴臉
車禍事故要分別用"刑事"及"民事"責任分別視之!

以此例來看,此次事故是機車被撞倒,此時人都有可能受傷,經醫院醫師檢視後註明受傷部位,並開立診斷書,據此半年內可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過失定義那怕是萬分之一責任,都會被判決成立,賠償責任也依責任比例分攤。

車損則視為民事"財損",損壞部分依使用年限分擔,一般汽機車標準是5年,超過5年的零件通常只判賠更換工資,當然也會依事故責任分攤。

和解書並不能保證雙方不得提出告訴,法官會依和解書條文內容來做判決參考,和解內容不得有偏頗或不合常理和比例原則,否則可能被視同不成立(無效),例如不得提出告訴,否則賠償千萬...
翔仲科技 wrote:
和解書並不能保證雙方不得提出告訴,法官會依和解書條文內容來做判決參考,和解內容不得有偏頗或不合常理,否則可能被視同不成立(無效),例如不得提出告訴,否則賠償千萬......(恕刪)



哈哈,你讓我撞,我們來簽一下就知道有沒有效


單獨寫「不得提起刑事告訴」才叫做沒效好嗎!

而且那叫做「違約金」又不是甚麼賠償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哈哈,你讓我撞,我...(恕刪)


二十幾年訴訟經驗,讓我司彰顯司法經驗很多,搜尋網例判例實在太多....不是自己想的就是對,每審見解都不同。

求償訴訟在己,成立與否是法官!
當事人雙方私下簽的和解書當然有效.

民法第736條只限定[當事人因此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者,則依據民法第166條之1第1項之規定,應由公證人做成公證書,該和解契約始有效]

以你所說的狀況,
對方幾乎要負擔完全肇責,尤其是你受傷,對方還得吃刑事官司.
所以你佔了絶對的優勢.

像這種情況,如果你不滿意對方私下賠償,就不要和解.
除非對方名下無財產,不然打官司你絶對有利.

律芽子 wrote:
文字有點多,如果看...(恕刪)


車禍找警察,不管是你的錯還是對方的錯
這樣比較穩當
1.以刑逼民的角度,對方是穩輸不贏,除非您讓步
2.發生車禍,不論對錯,還是先報警
3.保險部分,還是建議機車保一下第三責任任意險
畢竟出門難免可能有車損,免的不花小錢花大錢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