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半夜十二點交通大執法

半夜十二點交通大執法 違規停車一律開單

一個禮拜一次就行 ~ 這樣大家就會買車位了
2018-07-11 4:47 發佈
人生何必如此無趣... 連違停的小樂趣 都沒了... 警察連休息時間 都沒了... 您自已去檢舉不就好了,延路拍...
勉勵 wrote:
半夜十二點交通大執法...(恕刪)

汽車真的太多了
政府應該想想辦法
路邊停車全面收費

勉勵 wrote:
半夜十二點交通大執法 違規停車一律開單
一個禮拜一次就行 ~ 這樣大家就會買車位了

半夜十二點有明文規定微罪不舉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勉勵 wrote:
半夜十二點交通大執法 違規停車一律開單

一個禮拜一次就行 ~ 這樣大家就會買車位...(恕刪)
+1
好哦~

雙手讚成

連機車也開,少說幾萬張罰單哦

巷子紅線、騎樓、人行道,我隨便打一通電話叫警察來,就可以開個20張罰單了

機車不知到要停哪 機車的數量久了自然就會變少了
dinnerxp wrote:
+1...(恕刪)

一直有人說買車要有車位 ~

說真的 這哪能解決問題啊 ?

車位在新竹 結果車在台北 還不是違規停車 ??
wetty wrote:
半夜十二點有明文規定微罪不舉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臨時停車才叫微罪不舉

停一整個晚上就不應該叫微罪 ~
那對於住在買不到車位大眾運輸又不方便的老舊住宅區,工作又要用車的人怎麼辦?搬家?房價很便宜嗎?
自己買的到/買得起車位,就希望路上其他車越少越好,讓本大爺每天出門一路順暢到公司?
警察對於違規停車,消極的處理態度,

就是大家用選票選出來的啊,

不斷的縮減人事編制,搞的社會一團亂,

省下來的經費,也不知用到哪去?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