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警察不處理吧,警察有時候也很為難侵入住家範圍的話.......要提告,法官判第 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如果是停門口有紅黃線,警察才能逕行舉發吧
o955876892 wrote:該名工程師固然不對...(恕刪) 相信這位工程師也是看了網路上話題發酵之後察覺風向不對才出來道歉的女屋主有說事情當下有叫警察查車主電話也打電話過去告知了態度還很惡劣的反被嗆人在台北玩要我移車等到清晨吧然後又補了一句滾回日本今天也不是公審啦就像那些吸毒酒駕的一樣阿明知故犯,出事了說一句對不起就可以原諒他們下次還不是一樣照犯反正狗改不了吃屎就是在說這樣的人
人生比當歸長一點 wrote:https://udn.com/news/story/8864/3242965台灣人的素養真的是沒救了 看過啊把機車停近人家的倉庫裡,屋主把機車拖出來,車主來了,非常不爽。指著門口的機車說:為什麼它可以停?屋主說:那是我的機車!!cinnamon coffee wrote:這種無恥的,現在愈來愈年輕了!就算沒停進你家屋內,也就嗆說你家門口沒劃線,就該讓我停!至於你家出入,反正我停馬路上,干我屁事喔! 一大堆,越來越多。鄰居都已經在門口貼上:住家出入口,請勿停車。感恩喔......照樣給你停好停滿,不留空間給出入。我家門口,也常被停好停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