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汽車與直行機車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8757
機車行經路口未減速還行駛內側車道,撞上左轉的汽車,卻因為機車是直行車因此變成汽車錯

這個事件依照法規因為汽車是轉彎車反而汽車錯很大,在道德層面機車騎內線速度過快卻責任較小,看來法規有修改的必要,至少應該改為機慢車應禮讓轉向之汽車
2018-07-01 19:49 發佈

.展哥. wrote:
https://news...(恕刪)


台灣有很多莫名其妙的事.

我朋友開車在左側車道要左轉, 方向燈打了十五秒以上,
正後方一台機車突然往左切, 要逆向超車, 然後就撞到了.

我朋友修車大約要六位數, 鋁合金葉子板微凹但沒辦法鈑金, 人當然沒受傷.
騎機車的有點輕微擦傷, 十幾年的老機車看不出哪些是車損哪些是舊傷.

警方到場說絕對是開車的錯, 肇責絕對八成以上.
最好賠個一兩千和解了事, 不然可能被告過失傷害...

.展哥. wrote:
https://news...(恕刪)




機車騎內線
=不影響判決,前一個路口的事情
路口沒有車道線,可以亂轉,沒有罰則,警察教我的


速度過快
肉眼判斷



汽車已經侵犯對向路權

對向是砂石聯結車
汽車絕對不敢跨越車道
.展哥. wrote:
https://news...(恕刪)




四輪此行為稱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路口範圍不存在 內中外線 之分

.展哥. wrote:
https://ne...(恕刪)


好一個 “改為機慢車應禮讓轉向之汽車”
.展哥. wrote:
這個事件依照法規因為汽車是轉彎車反而汽車錯很大,在道德層面機車騎內線速度過快卻責任較小,看來法規有修改的必要,至少應該改為機慢車應禮讓轉向之汽車

當然是汽車錯很大

而且看來法規有再加嚴修改的必要

smax155 wrote:
而且看來法規有再加嚴修改的必要

真的應該修改,實際上轉彎讓汽車就夠了,還要讓機車根本不用轉了

.展哥. wrote:
真的應該修改,實際...(恕刪)


其實台灣的法律,有些買不了保險的不管有沒有駕照

就窩在幹道十字路旁等轉彎車用力地撞上去

不想活的,缺錢的都適用!保證比上班還好賺

台灣的法律出發點是給弱勢的一方福利

結果都變成斂財的工具!

反正強制險又不看肇事責任,對方有買第三責任險更好

還買三小壽險??最少穩賠的200萬壽險在哪?就在強制險!!!


.展哥. wrote:
真的應該修改,實際上轉彎讓汽車就夠了,還要讓機車根本不用轉了...(恕刪)


機車不讓
那過斑馬線的行人你讓不讓?
太多行人過斑馬線
讓等行人過完號誌燈都變了那你是不是不用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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