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了,我送了檢舉用48條1項4款,警察回復我不予舉發,內容如下:(由文中路1段外側車道駛出、左轉彎進入龍壽街),礙難明確認定該車有陳指之違規行為,為免爭議,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察,整個問號??打電話警察說你這個檢舉不會過,這個要你後面的車子檢舉才能有效證明他是違規。所以下次搶快左轉時不用排隊,賭人品他們不會檢舉,假設你停在左轉待轉區的第一台車旁邊,恭喜更不會檢舉!!!!!!!!
附上該路段的標示及道路線段劃分。

chuenjia wrote:
這個我有經驗
我也常...(恕刪)
曉得 wrote:
樓主送的影片可能是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