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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或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請問大家如下狀況要怎麼檢舉呢?影片中
2018-06-07 22:20 發佈
他好像有打方向燈
惡意逼車的話...持保留意見
看看其他客觀的人怎說

應該是要左轉才切內道吧
不知道後方車輛如何

Sammama wrote:
他好像有打方向燈惡意...(恕刪)


迫使他車讓道~~看來罰很重阿!!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該車有打方向燈,只是在切進來一半時燈號就停止,
(影片中有一、兩秒看的到燈號還在亮)
最多只能說是沒有保持適當空間,
但這一項通常很容易有模糊地帶,檢舉不太容易成功,
至於逼車,個人覺得還好,對方並沒有故意急煞,
只不過是前方有大車擋住,切進來後只能煞車減速!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Mystique Hsiao wrote:
該車有打方向燈,只是...(恕刪)


可是與右前方的賓士車距並不遠(與白賓士車速也一樣),影片中可看到,他直切進來,緊急剎車才讓出他切進來的距離耶(與白賓士距離拉開)!!
嚇死寶寶了!!
黑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
只能用類似法條檢舉
但要講惡意逼車........
影片逼車情結不明顯.......
警方不會受理
而且方向燈也有打.......
只看到烏龜車距拉很大,後車受不了切到前面

allenchao33 wrote:
請問大家如下狀況要...(恕刪)


直接檢舉看看警方會不會理你?
看來只能檢舉【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七天記得檢舉喔,這種垃圾的開法不要放過它。
這種不保持安全車距超車的真的很過份
馬路都他的,都要別人讓
個人覺得跟惡意逼車無關很難成案
但這種沒被處罰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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