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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科學園區的警察真的是很奇葩


這案例的場景是從道路上轉進公司門口,然後這個回覆代表什麼呢?

您只要是在園區內行車要轉進任何一家公司,或加油站,或7-11的腹地,也就是非"公告道路"區域,就可以不使用方向燈,
以這種論點來說,全省應該都能比照辦理。

害我都開始懷疑裝設方向燈的本意是什麼了。
反正我現在一條一條在收集園區保警的奇葩事蹟,等收集夠了再想辦法請媒體宣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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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案件線上審核信函
apwebmaster@sipa.gov.tw
6月1日 (3 天前)
寄給 我
歡迎您使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交通違規檢舉信箱系統,
案件編號: 2018052XXXXXX

經審核後回覆您的檢舉事項結果:

案件狀態:已核可--不告發

案件審核回覆如下:您好 經檢視影片,該車係由一般道路駛出至非公告道路,與法規所稱轉彎有別。經詢交通部公路總局一般道路變換方向至非公告道路是否須使用方向燈,並無明確回覆。故以一般道路駛出路面認定,尚無相關處罰規定,不予舉發。 感謝您對園區交通安全的關心,深表謝忱。 敬祝 安康

如有任何問題與疑慮請洽 本中隊,請電洽03-5774703。謝謝您!
2018-06-04 1:20 發佈
fannfu wrote:
這案例的場景是從道路上轉進公司門口,然後這個回覆代表什麼呢?
您只要是在園區內行車要轉進任何一家公司,或加油站,或7-11的腹地,也就是非"公告道路"區域,就可以不使用方向燈,
以這種論點來說,全省應該都能比照辦理。
害我都開始懷疑裝設方向燈的本意是什麼了。
反正我現在一條一條在收集園區保警的奇葩事蹟,等收集夠了再想辦法請媒體宣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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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案件線上審核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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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使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交通違規檢舉信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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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已核可--不告發
案件審核回覆如下:您好 經檢視影片,該車係由一般道路駛出至非公告道路,與法規所稱轉彎有別。經詢交通部公路總局一般道路變換方向至非公告道路是否須使用方向燈,並無明確回覆。故以一般道路駛出路面認定,尚無相關處罰規定,不予舉發。 感謝您對園區交通安全的關心,深表謝忱。 敬祝 安康
如有任何問題與疑慮請洽 本中隊,請電洽03-5774703。謝謝您!...(恕刪)



改檢舉 第45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這條的罰則跟沒打方向燈是一樣的,一樣的罰緩、一樣記違規點1點


另外請警方出示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回函


不予舉發的案件,一樣可以詳述理由後再次提訴願,這是你的權利,行政機關也有義務重新檢視這個案件,你還是不滿意,可以上法院跟行政機關打官司!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改檢舉 第45條第...(恕刪)



問題是那種路口沒有邊線,而園區保警會以沒有邊線,事証不足不予告發,這有前例了,例如加油站非公告道路的出口與一般道路因道路邊線劃設沒有涵蓋,就以該處非路口及沒有邊線,所以能讓人臨停。

不過您後面說的就是我在醞釀中的計劃。警政署寫過幾次,但以字面文字來說,保警的回答確實是有法匠玩文字遊戲的似是而非味道在裡頭,交通規則的本意都被抹煞了,所以也就不了了之。

fannfu wrote:
問題是那種路口沒有...(恕刪)


你有時間的話就去地方法院行政法庭告縣警局吧.

弄個判例出來,那些警察才會乖乖聽話,才不會一天到晚幫違規找理由開脫.

fannfu wrote:
這案例的場景是從道...(恕刪)


明確違規都能幫違規者開脫了,你的還好啦

轉彎壓雙黃線
回覆:1.內輪差,2.快速通過使車流順暢,3.微罪

偷跑越線不罰,闖紅燈(已在橫向路中)不罰,只因為那些行為後將變換綠燈後影像一起入鏡

ryan00014875 wrote:
明確違規都能幫違規...(恕刪)



對啊,感覺是為了紓解園區交通所做的牽就,也可能園區人很會申訴?

哈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有時間的話就去地...(恕刪)



有啊~在收集事証了,不過保警不算縣市警局的,是直屬警政署
fannfu wrote:

這案例的場景是從道...(恕刪)



有影片嗎?
光看敘述,看不出是怎麼樣的狀況。

fannfu wrote:
這案例的場景是從道...(恕刪)


來看看什麼叫奇杷









園區很奇葩 +1

同事曾檢舉直行車占用左轉車道 (行車紀錄器的影片)
結果結果是不製單, 原因是路口前方並無明顯左轉專用道的標誌...

看到那判決真是傻眼
1. 路口前方並無明顯左轉專用道的標誌 --> 那就是暗指道路規劃有問題囉?
2. 地上左轉專用的標線清清楚楚的, 更不用說紅綠燈還有專用的左轉號誌

https://goo.gl/maps/4bGaE3wbZF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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