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緒混亂,內文些許亂
想請教各位5個問題
1.所謂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有包含同向的同個車道嗎?
(網路2種說法都有,不知道哪個正確)
2.雙方都是機車都在禁行機車的車道,那還有所謂的前後車之分嗎?及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以下嚴重三寶行為,我很抱歉
當時我騎在禁行機車道準備在前方幾十公尺處的(雙黃線處)左轉,所以我慢慢把車子靠左,還在禁行機車道,這時遭左後方行駛的機車撞擊
3.畢竟兩者都騎在不該騎的車道上,而且我也不是在他正前方,加上有往左靠的動作,是不是我一定肇事責任較多呢?
筆錄時雙方說法又些微出入(我:打方向燈3秒才靠左;對方:前車直接打燈直接灣),請問這樣肇事責任該怎麼釐清呢
筆錄時我緊張,警察問我沒看到對方,我只說對,而忘記說以下動作,我當時有先看後照鏡,沒車才靠左,之後看對向車道,這2秒內的事(此時依然靠左)就被撞了
4.我沒講我有先看這個動作是否意味著,警察他們會分析我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也未讓員警知道對方速度過快的事實?事後打電話去補說還有用嗎?
以下錯誤示範,對不起
5.一開始我因為要越過雙黃線知道自己錯在先,害怕只說了我靠左而已,警察說撞擊點很明顯是在我左側,因為對方機車頭整個撞進去,那力道不可能是擦撞,所以我才跟警察承認我是準備跨越雙黃線左轉,請問前後說法不一會對我判定結果造成負面影響嗎?
警察是說就算跨越雙黃線也不是肇事主因,但釐清責任歸屬要一個月後,目前經濟拮据又車禍不能工作機車也毀了,很擔心不知道怎麼處理,特別上來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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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自知理虧,車禍自己也受傷,對方想起身當然馬上去攙扶,對方媽媽到場後有叫救護車,而我沒錢付之後叫救護車的費用,機車又壞了就乘警車去醫院道歉,大幸是雙方均皮肉傷加撞傷,人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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