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除了不小心外很少接到罰單
主要是上了高速後幾乎都是定速在限速上
當然也不能說沒有意外
但我很反對ETC抓超速
1.ETC是計費系統,並非合標準的執法測速系統
2.ETC的經過時間只能算是間接證據,讓間接證據自動定罪開罰你接受嗎?
3.ETC目前是民間經營,讓營利公司來抓超速能公平公正嗎?
每開一張罰單遠通能抽多少?
4.大家收ETC帳單時有顯示過您何時經過哪個區間嗎?只顯示哪天扣多少錢吧
這樣的管理你能接受遠通開出來的罰單嗎?
我能接受政府在ETC感應器上加裝測速
也能接受政府用車牌辨識系統抓超速
整件事我認為與超速或龜速無關
用區間時間來"推測"速度來"推測"你超速來實際開罰於法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讓遠通做遠通的事,警察做警察的事
很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