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片一,共出現2台四輪汽車,1台摩托車,四輪汽車違規率50%,摩托車0%
影片二,共出現2台四輪汽車,1台摩托車,四輪汽車違規率50%,摩托車0%
影片三,共出現4台四輪汽車,1台摩托車,四輪汽車違規率25%,摩托車0%
影片四,共出現2台四輪汽車,4台摩托車,四輪汽車違規率50%,摩托車0%
影片五,共出現3台四輪汽車,4台摩托車,四輪汽車違規率33%,摩托車0%
我們來平均一下四輪汽車的違規率 (50+50+25+50+33)/5 = 41%
摩托車呢? 0%
這麼愛違規,竟然還能上國道,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難怪三天兩頭都有車禍導致大回堵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
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
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
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
項、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
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之一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
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
47條第二款 + happy點數1點
47條第三款 + happy點數1點; 以及 48條第一款 + happy點數1點
47條第三款 happy點數1點;以及60條第三款
47條第二款 + happy點數1點
47條第二款 + happy點數1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