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Jen wrote:5/27上午國3往北快到木柵休息站前有輛車號6008-FN轎車完全沒在注意兩旁車道是否有車就直從中線車道硬往內側車道切擠進來,若不是我車頭有往內側偏應該直接會撞上去,這情況是否能檢舉舉發?影片 有打方向燈嗎?違規事項 寫"未保持安全距離,強行變換車道"
Leo.Jen wrote:5/27上午國3往北...(恕刪) 這種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檢舉過,因為不滿檢舉失敗信件轉督察室,最後該員警直接致電回覆,說法規上沒有規定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距離要多少,無法憑影像畫面開單,所以不舉發,我問難道要到發生事故你們員警處理才會到場開單,員警回答沒錯,就是要事故後再依照行車紀錄器佐証來做違規事實開單,聽完後我決定以後開車不需保持和後車的“安全”距離,有打方向燈就是無敵(小朋友不要學)
5D3 wrote:這種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檢舉過,因為不滿檢舉失敗信件轉督察室,最後該員警直接致電回覆,說法規上沒有規定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距離要多少,無法憑影像畫面開單,所以不舉發,我問難道要到發生事故你們員警處理才會到場開單,員警回答沒錯,就是要事故後再依照行車紀錄器佐証來做違規事實開單,聽完後我決定以後開車不需保持和後車的“安全”距離,有打方向燈就是無敵(小朋友不要學) 這篇很受用直接講就是以後路上這樣開不用擔心被檢舉不要撞到就好了同時要記得打方向燈委婉一點就是路上遇到這種人不值得浪費腎上腺素生氣了近距離剪線應該是台灣交通的日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