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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車禍地點:中和市景德街141號前路口

兩方顏色代表:
紅色的機車是我方的,呼稱為:甲方
藍色的機車是對方的,呼稱為:乙方

車種辨識:
紅車屬於輕型機車,藍車屬於重型機車
[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車禍地點是屬於狹窄行道路,車禍當晚上有下著雨,藍色機車由市場方向直行至景德街,
而紅色﹝我方﹞機車要左轉,雙方的燈號都是閃綠燈

[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由於乙方機車速度過快,甲方的機車有察覺,先停在網格內,避免對撞
但還是避不掉乙方機車的衝撞,擦撞再一起,
乙方騎士滑落跌倒至便利商店附近;
甲方騎士,則遭遇碰撞,有穩住車身,但右手骨折有挫傷

[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乙方騎士摔在地上,而甲方騎士,忍痛停在原地

[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報案後,警方的交通大隊到現場處理,噴漆作筆錄,雙方有言語的爭執!

車禍現場照片實景
[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機車車禍]讓人先行,錯之在我![已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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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如下:

分析研判結果:
紅車駕駛: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處48-6﹞

違規事項:
紅車駕駛: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處48-6﹞肇事且致人受傷﹝處61-III﹞

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口述、現場圖、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不做民、刑事訴訟
之依據亦非肇事責任鑑定,故當事人如需鑑定肇事責任應向臺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地址: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電話:02-2688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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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至今,乙方當事人,提出新台幣三萬元的賠償金,希望私下談!﹝乙方有請律師﹞
而甲方當事人,在詢問過律師與保險員,則希望先交由調解委員會面談和解!

請問大家,現場肇事依據,可否申請二次判定!
發生這場車禍事件,我們也覺得很無奈,也想平心氣和的跟對方談,但事與願違!
難道,讓人先過,也有錯嗎?

敬請批評與指教!
2008-03-11 0: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車禍 和解
我認為你沒錯,你有讓對方先通行,但是對方機車太快才導致車禍,我不懂,那路口有監視器嗎,不過那是對方先撞上你嗎,還是你只是原地等待,若是這樣,我覺得因該要重新釐清,有影片證明,我相信可以還原當時的一切,交給交通裁決所。
路權是屬於藍車的,紅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行,且紅車不可在格線(禁止停車)內待轉,所以紅車肇責比較重吔!
肇責是依比例來分,
兩方都有錯,
您也可以向對方要求您的損失(亦須依肇責依比例)

至於要2次鑑定.....比較難,
您作筆錄時當場也簽名了,
如果是事實,
樓主當時應強調您轉向時"有先注意"
但不知道對方的"速度那麼快"
或許還好一點,
其實請教您的保險員就知道,
肇責和該賠多少他們都很有經驗,
要和解也要去調解會,
如果你不同意那個數字,
調解委員也認為不合理,他會幫你橋啦~

不過您的肇責真的比較大,
對方也蠻傷的,3萬不知道要給律師多少@@

另外,您的現場模型作的真棒!!
看到照片很眼熟才知道原來是那裡..
好奇的是記得乙方騎出來的地方不是個市場之類的嗎??
那裡面騎出來應該沒法騎很快吧??
積分是啥?可以吃嗎??
田園價貫好商量
事到公庭彼此傷
縱使機關圖得勝
定為後世子孫殃

我們的決議,還是傾向和解,依對方的賠償金額來衡估!
也算是習得教訓,警惕自身!
三萬金額有點大說...
奧斯本大不試試調解委員會了嗎??
至少大大是很有誠意的~先不論誰對誰錯..
也許調解看看能不能金額降一點..祝好運!
積分是啥?可以吃嗎??
小弟無從評斷 只是覺得奧斯本大的道路模型做的好棒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奧斯本0204 wrote:
車禍地點:中和市景德...(恕刪)

您的文中就有解答了!

[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口述、現場圖、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不做民、刑事訴訟
之依據亦非肇事責任鑑定,故當事人如需鑑定肇事責任應向臺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地址: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電話:02-26888283]

您可以提出肇事鑑定.
如果對方也有肇責,那您就可以比較放心了.
因為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您也可以提告!(通常就會直接和解,不然雙方都會有刑事前科)

如果鑑定報告肇責都歸於您,那就只好隨便對方開口囉
因為,萬一對方不爽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定會成立!

如果您想賭看看或是覺得可以力拼,那就送鑑定吧!
不過,花的時間及精神壓力可能....
黃網區不得臨時停車,必須保持淨空

如果你要禮讓他

標準位置是路口停止線

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你要先付3000元鑑定費),結果不會有差別

再不服

送轄區的交通局覆議

如果有人回覆,路上大家都是這樣騎.這樣開

對不起

出了事都是照法規

不是照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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