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國道三號
內線道
120~140
中線道
100~120
外線道
80~100
部分路段才可以進行車道切換
如:交流道3公里處
1.其他路段禁止切換
2.龜車開罰
這樣可否減少塞車問題?
大車行駛中/外線,速限90 km/hr,
小車行駛中/內線,速限100或110 km/hr(視路段而定),
依法規精神,的確是"外側車道流速低,內側車道流速高"。
可是,現實是,"大車開的比小車還快",
不僅,無法達到"車道區別速率"分流的目的,
還讓很多小車駕駛,習慣性躲到內車道(大車快且愛逼車)。
根本原因,在於執法單位無法"有效率地取締大車超速",
如果,這個原因無法消除,就無法做到"車道區別速率"分流。
無法"有效率地取締大車超速"的原因,
在於沒有"適合的執法工具"(現有測速照相設備無法區分大車?小車?),
導致大車習慣性車速維持110或120 km/hr(已超速),還有恃無恐。
除非,使用"影像辨識設備+區間測速"的執法工具,
才有可能實現"外側車道流速低,內側車道流速高"的理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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