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新聞,
「撞死狗沒報警就離開… 罰三千吊照」,
所牽涉法律條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但是法規上對「肇事」並無定義,
難道是警察說了算?法官說了算?
法律上沒有定義的名詞可以拿來作為入罪理由?人民如何遵循?
撞到人或車當然是肇事。
撞到狗算不算肇事?(狗可能是有主寵物,也可能不是)
撞到鳥算不算肇事?(鳥可能是有主寵物,也可能不是)
撞到老鼠算不算肇事?(......)
壓壞一頂帽子算不算肇事?(有主帽子被你壓壞也是毀損他人財物)
yuffany wrote:
但是法規上對「肇事」並無定義,
難道是警察說了算?法官說了算?
法律上沒有定義的名詞可以拿來作為入罪理由?人民如何遵循?
撞到人或車當然是肇事。
撞到狗算不算肇事?(狗可能是有主寵物,也可能不是)
撞到鳥算不算肇事?(鳥可能是有主寵物,也可能不是)
撞到老鼠算不算肇事?(......)
壓壞一頂帽子算不算肇事?(有主帽子被你壓壞也是毀損他人財物)
周星馳電影都有演過了
開車壓死小強, 也會有人出來宣稱那是他養的寵物, 開車的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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