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看了20遍,這種駕駛別放過他拉屎菌行車方向,地上有寫迴轉道迴轉道上無紅綠燈,用意應是純粹給駕駛人迴轉用,不可直接橫跨垂直車道有紀錄器加上對向迴轉道那圖(車輛轉向未打方向燈)(未遵照車道線行駛)(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黑車有逼車行為,任意變換車道插隊迫使我方車讓道)分開檢舉,看看能不能多罰一點
建議你.前後影片都上傳給分局.事發前前鏡頭的時間留長一點.讓警員多一點判斷影像.但不保證警員會受理.我也曾經環中路上廣福路與凱旋路間.一部汽車從74號閘道下來.連續變換3個車道往右靠侵入我行進的車道.距離不到20公分.我檢舉.受理員警稱看不到有危險之處不宜舉發.不過我很遺憾..樓主為何不是砂石車..
clioas wrote:大概看了20遍,這種...(恕刪) 謝謝C大的檢舉解說我之前也沒檢舉過但這次被這種駕駛弄到有生氣到 想檢舉看看內側車道也有停一台車 擋住了那台黑車所以我發現他的時候已經在面前了下意識往旁邊打才沒撞到....但旁邊如果有車我看我就躲不過了.....
這條路我也經常走..在台中騎機車有個怪現象..如果我使用單機記錄器安裝於安全帽.汽車駕駛都離我遠遠的.連支道的汽車多少都會讓我過了才駛出支道.機車騎士紅燈都乖乖的停在停止線前..當然也有例外..但是我都有禮貌的謝謝他.如果安全帽沒裝..用前後穩藏紀錄器.情形就不同了..那天回到家會很忙..單純就檢舉改善交通安全來說..單機記錄器的效果比前後記錄器有效多了.當然啦..開車就只能裝在車內..想違規的人也不知道你有裝沒裝.知道你有裝..那對方肯定是乖乖的先讓你通過..不敢侵入你得行進動線.還是會有例外.總之一句話..開車騎機車.你的眼睛必須要有180度視野.隨時要有防禦駕駛觀念..這10多年來我發現有些人開車騎機車.似乎都把整條路當成只有自己在走..咨意妄為.停車也是..